关于北京舞蹈学院2009年招生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我院作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作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的有关规定,实施自行划定文艺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结合今年我院各专业的考生成绩,将我院2009年各专业的招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如下:
专业 |
方向 |
最低录取控制线 |
说明 |
表演 |
(芭蕾舞表演方向)
(中国古典舞表演方向)
(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方向)
(国际标准舞方向) |
210分 |
(专业校高考成绩90分以上者高考成绩增加20分) |
表演 |
(芭蕾舞表教合一方向)
(中国古典舞表教合一方向)
(汉唐古典舞方向)
(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教合一方向) |
230分 |
表演 |
(音乐剧方向) |
245分 |
表演 |
(服饰表演方向) |
240分 |
舞蹈编导 |
(中国古典舞编导方向) |
240分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舞台美术设计方向) |
350分 |
(专业校高考成绩前3 名者高考成绩增加20分)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舞台灯光设计方向) |
293分 |
舞蹈学 |
(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 |
400分 |
(英语≥85分,英语+语文≥180分) |
舞蹈编导 |
(电视舞蹈方向) |
380分 |
(英语≥60分,英语+语文≥150分) |
考试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参加我院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电视舞蹈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