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 考试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类初中学校:
为确保2009年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时高质完成今年中考的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中招办、各初中学校和中考考点学校要根据中共福州市教工委、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榕委教育工委【2006】110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考期间校园安全、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当前形势,各县(市)区中招办、各类初中学校和中考考点学校特别要注意做好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自然灾害防御、试卷运输、电力供应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确保中考顺利进行。
一、要高度重视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各中考考点学校要配备一名熟悉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医务工作人员。每个考点安排1-2备用考场(室)供有流感症状的考生使用,并配备50个以上专用卫生口罩,至少2支体温计。
2、各初中学校、考点学校要提前做好与疾控、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考务人员和考生进行必要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考试开始前发现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应劝其及时就医。直接接触考生的考试工作人员患有流感样症状的,不再参加考务工作。各初中学校、考点学校要提醒考生主动进行体温测试,若有发热(腋温≥37.5℃)、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应即时向监考员报告。考试实施期间,如果发现有考生身体异常,经考点医护人员检查体温超过38℃,伴有咳嗽、流涕等流感症状,考生应转到备用考场,戴上口罩继续中考,考试结束后及时到医院就诊。考点学校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市中招办汇报。
3、考试期间若同一考场同时有15例以上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流感样症状的考生转到备用考场备考并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和市中招办报告。
二、要增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能力。中考期间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与气象、水文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方面的影响,做到提前发布预警、居安思危、防范于未然。提前检查考点、考场的相关设备、设施,保证考生及考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要确保中考试卷运输的交通安全。各考点要配好高质量的运卷专车和驾驶员,确保运卷过程的交通安全。加强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沟通配合,确保中考运卷车安全畅通,按时到达考点。
四、要确保考点学校电力正常供应。协调电业部门做好考点路线检测维护工作,在考试期间确保电力正常供应。若遇突发性事故,学校应启用发电机、UPS备用电源、干电池等,确保考试如期顺利进行。
五、要努力降低考点周边噪音干扰。要协调环保、城管等部门,努力降低考点周边近范围内考试期间建筑施工、摆摊设点等嗓音干扰。提前向社会公布防噪音举报电话,考试期间环保部门、执法部门在考点学校周边巡视,杜绝噪音对考试的影响。
六、其他偶发事件,按照《2009年中考考务工作手册》规定处理。
福 州市 中 招 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