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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教育局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揭阳市教育局 2009-5-15 15:35:47

揭 阳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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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教卫、文教)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有关学校:

2009年,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关键年,各地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扩大高中阶段学校规模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粤教职〔2009〕4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做好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周密部置,精心组织考试的各项工作

(一)报名工作

1、今年我市中招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办法,具体要求按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揭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揭市招办〔2008〕10号)文件执行。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采取措施,积极动员所有应届生参加中考。

3、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3日至27日进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学要积极、热情、正确引导、发动初中毕业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促使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填报就读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法,尊重考生的意愿,使符合条件的考生自主选择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和公平受教育的权利。特别要注意引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要大力宣传国家对高中阶段学生的扶持政策,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揭阳一中、揭阳二中(含音乐班、美术班)面向全市招生,择优录取;市综合中专、市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并由各县(市、区)招委会把任务落实到每个初中学校。

(二)考试工作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既是确认初中生文化课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文化科考试科目、时间及计分办法按揭市教〔2007〕96号文件执行。

3、试卷样式:今年考试试卷全部实行计算机辅助评阅。各科试卷分设试题和答题卡。考生直接把答案答在答题卡上。

4、中考成绩通知单体现学科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理综、文综、体育、加分、总分。考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成绩只发给各所学校参考。

5、中招考试命题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历史与社会、科学各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以揭市教〔2006〕94号文件为依据;生物科以揭市教〔2007〕96号文件为依据。体育科考试另行通知。

6、严肃实施中考保密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级事项;各级要严格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确保不出事故。

7、认真编排好考生座位。考生考试座位号、试室由市招生办公室根据电脑随机编排,再打印出《揭阳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座位表》,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座位表》编排试室,考生对号入座。

8、考场由县(市、区)招生办按《揭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2009版)统一设置、严密组织实施。在5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将考场设置情况通过揭阳市招生网上报市招生办公室。

9、考试时监考员要严格认真监考,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并填写《揭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拒签情况。未经招生考试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试室照相、录像。

10、提前做好体育科考试工作。

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4月21日前将体育考试时间安排表、监考员名单上报市招生办备案,并认真组织体育科考试工作。

(三)评卷与成绩管理工作

1、由市招生办公室承担评卷工作。试卷实行计算机辅助评阅。

2、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5月底前通过市招生网录入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3、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市招生办于7月8日前将考生成绩数据及成绩册发给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考试成绩。

二、周密安排,认真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择优录取。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原则: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和市、县(区)等级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5日;第二批,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3日;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一般市、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在上述录取时间后,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

(二)揭阳一中、揭阳二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重点中学、普通中学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可通过揭阳市招生网进行录取或录取结束后将录取名单通过揭阳市招生信息平台上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根据省的要求将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送省中招平台。

(三)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档案采用电子档案,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技校考生档案由市招生办送市技校招生办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在省统一的应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通过统一的中考招生平台进行。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分别由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和揭阳市技工学校招生办组织实施。

(四)录取照顾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可加分或优先录取。

1、对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给予加20分;

2、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给予加10分;

3、对考生家长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给予加3分。

4、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5、对被评为地级市及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及以上市奖励的考生;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生办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全部在所在学校公示,时间七天。对符合加分条件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的考生,同时在其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凡伪造证件虚报加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当年录取资格。加分对象经确认无误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5月9日前将加分考生特征通过市招生网上报,并将加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考生名册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办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项目时,只取最高一项分值。

(五)市根据省下发的我市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确定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录取分数线,报省招办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六)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含公费生、择校生和扩招生的计划),由市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市直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再行公布)。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招收择校生和扩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择校生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的规定执行。招收扩招生的学校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执行。录取时,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

(七)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市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县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级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八)被录取的新生要按时到校注册,否则按弃录处理。凡被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作为计算升学率的依据。

三、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原则

(一)加强领导,中招每个环节都要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人。各县(市、区)招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当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风考纪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部责任。各地要严抓规章制度的落实,要根据当地的考风考纪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问题。如出现因工作过失而造成的招生、考试舞弊和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二)坚决制止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及其他文件精神要求,各级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监察、纠风等部门坚决制止以下违纪违规招生行为:

(1)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信息;

(2)以经济手段或委托 “中介”机构参与招生;

(3)以经济手段委托生源学校组织生源;

(4)初级中学向招生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

(5)初级中学接受招生学校的各种“回扣”、“劳务费”或实物等;

(6)故意隐瞒招生信息,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

(7)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包办学生填报志愿;

(8)实施封锁政策阻挠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9)超出物价等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10)其他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加强招生监督。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是设立督查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由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定期督查和接受群众的投诉与调查处理。二是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市将通过网络和报刊公布中招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投诉。各县(市、区)也要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在加强自律的同时,积极做好互相监督,如发现违纪招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诉电话:广东省教育厅(020)37627151,电子邮箱:ye_zhenhua@126.com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20)83398570,电子邮箱:lxx83372995@126.com;揭阳市教育局(0663)8724409,电子邮箱:jyzsb@pub.jieyang.net.cn;揭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663)8218155。

 

揭阳市招生委员会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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