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09〕50号
关于做好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2009〕4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九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09〕1 号)要求和录取工作规定,广州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中招为宗旨,坚持以“思想到位是先导、管理到位是关键、技术到位是保障”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加强和规范中招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任务顺利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规定及有关规则
(一)普通高中投档规定
1、按每批招生计划数(含公费生招生数和择校生、民办、自筹经费班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划定该批的高分优先投档线、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择校(含民办、自筹经费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共三条投档线;
2、每批次分别按三条投档线依次投档:首先对总分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以上(含该投档线,下同)的考生进行投档,然后对总分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以下至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投档,最后对总分在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至择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投档;
3、在投档时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分别按公费计划数对应公费志愿,择校、民办、自筹经费班计划数对应择校、民办、自筹经费班志愿,先投第一志愿,若不满员,再投第二志愿……依次类推,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为止;
4、对于在两个不同批次安排了招生计划的学校,若在前一批投档最低控制分数上未完成该批招生计划,其剩余计划数并入该校后一批次计划完成。若招生学校在后一批次的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市招考办调整该校的投档控制分数线直至完成其招生计划;
5、只有一批招生计划的学校,若在当前批的公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公费计划,则只对这部分学校下调投档分数线与择校志愿同时投档直至完成招生任务为止,原公布的该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变;
6、在提前批区属高中投档时,本区与外区考生将同时投档,当外区考生投档数已达到公布的面向外区招生计划数时,就不再投外区考生,而在该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继续对本区考生投档,直至完成招生任务为止;当本区考生投档数已达到公布的面向本区招生计划数,而外区考生投档数还未达到公布的面向外区招生计划数,则继续对本区与外区考生同时投档,最终本区考生的投档数将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75%;
7、特长生的录取将根据各学校上报、经市招考办审核的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名单,按学校招收特长生计划、并根据学校设定和公布的条件进行投档。在投档时有关学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为投档上限数,不设下限;各校在本校设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将并入学校的公费生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非特长生;
8、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按学校所在区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如考生所在区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高于学校所在区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按该考生所在区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
(二)中职学校投档规定
1、职业学校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线,按学业考试总分分段投档。以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起点,按一定的分数间隔分段划定每段投档控制线;
2、在分段投档控制线上,根据考生的志愿先后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与投档数之比为 1:1.1的比例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员,再投第二志愿,以后如此类推,由学校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按出档的先后顺序,以本校招生数的前80%作为该校的必录生(有红星标识),招生学校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得对必录生退档;
3、在投档时录取系统将按考生专业志愿自动进行专业分档,未被自动分档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分档。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超出招生计划总数而未录取的考生退档。
(三)有关规则
1、对各类招生学校的投档,当投档到招生计划末位数时,若有二人或以上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行投档: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首先录取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若情况仍相同,则先比较有关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若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单科分数,若仍有相同,又再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分数和等级高者优先投档,直至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
2、对有宿位限制的招生学校,根据其宿位限制进行投档,投满宿位数后,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
3、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均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4、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加分投档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的总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6、考生若有两项或以上可享受加分录取(如“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共青团员”、“体育特长生”等)或政策性照顾录取的,每个考生只享受最高加分的一项。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之后的总分,仅用作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学校
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市一级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批:区一级普通高中学校
第四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第五批:五年制大专院校
第六批: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按广州市教育局规定民办高中学校除在原等级批次安排招生计划外,学校可自主选择另一个批次安排招生计划。
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三、录取时间
(一)普通高中
7月13日上午 提前批录取
7月14日上午 第一批录取
7月15日上午 第二批录取
7月16日上午 第三批录取
7月17日上午 第四批录取
7月18-19日 考生通过中招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民办高中补录志愿
7月20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补录
(二)职业学校
7月22日 高职院校(五年制专科)录取、独立招生职业学校录取从化、增城市扶贫考生。
7月23日至25日 省、市、区属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参加了学业考试的考生,具体录取时间如下:
7月23日 上午第一次投档,投档线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午第二次投档,投档线为350分;
7月24日 上午第三次投档,投档线为300分,下午第四次投档,投档线为250分;
7月25日 上午第五次投档,投档线为200分,下午第六次投档,不设最低投档线。
注:每天上午、下午投出的档案必须在11时、17时前完成阅档和提交预录、预退名单。
8月1-10日 新生报到注册,招生学校在录取系统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
8月13日前 中职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不报到考生。
8月14日 在广州招考网(网址:http://www.gzzk.cn)上公布有关职业类学校的补录计划。
8月16-27日,中职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考生申请注销原录取的手续和补录工作。
9月2日-24日 继续进行中职学校注册入学补录工作
(三)中招录取系统将根据上述工作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设置相应的功能,供考生和招生学校注销或录入补录信息。
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的开通时间:
录取阶段每天上午9:00至中午12:00,下午14:30-17:00;
补录阶段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
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普通高中录取(含民办高中补录),第二阶段是职业类学校录取。
(二)各招生学校按录取批次,分批分阶段通过互联网登录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使用电子密匙和帐号密码通过安全验证身份后进入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网址:http://zklq.gzzk.cn或IP地址:电信线路(219.137.2.117)、教育网线路(222.16.166.16)。
(三)广州市第二中学宏志生班、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宏志生班、广州市第一○九中学艺术教育特色班、广州市美术中学(独立招生部分)、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广州市越秀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等独立招生的录取,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录取前,按照经市招考办批准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法完成录取工作。
(四)各类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五年制专科、有广州市生源招生计划的各类各级职业类学校)实行同场统一录取,分三步完成:
第一步:高职院校(五年制专科)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
第二步: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
第三步:中等职业类学校进行注销和补录(注册入学)。录取对象是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无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已办理录取注销手续并要求重新参加补录的考生以及无参加学业考试但符合录取规定的人员。
(五)职业学校独立招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职业学校统一录取前完成。
(六)为确保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每次投档后各中职招生学校必须在当天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校已投档考生的录取,否则录取系统将对在阅状态的考生作自动录取处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数为止。录取系统将自动收回剩余的考生电子档案,自动录取未分专业的考生由学校负责按考生的志愿安排专业。
(七)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可在广州市中招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信息及考生照片)。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凭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备案手续。
(九)凡经我市统一录取的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市招办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直接将《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通知书》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到考生个人信箱,考生可以自行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进入本人的信箱查阅和打印。《录取通知书》上盖有广州市或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录取专用章,技工学校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还加盖广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办的印章。如因办理外国留学、异地升学、户籍迁移等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纸介质《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或市招考办申请打印纸介质《录取通知书》。
(十)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劳动预备制职业技术培训班学习。
(十一)各类招生学校必须于9月1日前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上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
五、注销和补录
(一)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
(二)凡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要求放弃录取的学生,可参加职业类学校的录取,但必需办理注销录取手续。具体做法是:由考生本人在职业类学校录取前向市招考办和区招考办递交报告,报告须有考生及其家长签名。
(三)生源不足的民办高中可进行补录。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第四批录取结束后,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上公布有关民办高中学校的剩余计划数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先后、按学业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投档录取。
(四)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注册报到的,由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注销其录取资格。 9月1日 仍未确定注册的考生中招录取系统自动将其恢复到未录取状态。
(五)要求参加中职学校补录的应届毕业生(未被录取或已办理录取注销手续的考生),凭2009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或成绩证明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办理补录手续;无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但要求参加中职学校补录的初中往届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簿、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办理补录手续。
考生(学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需向招生学校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考生(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学生)的有关证明资料,审验有关证明资料的工作人员要确认签名。
(六)凡要求参加中职学校补录的学生,除需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资料到招生学校办理补录手续外,已被职业类学校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协助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注销和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招生学校直接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录取;对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往届生、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等,补录前招生学校必须先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资格审核后,在录取系统录入此类人员的基本报名信息,才能进行补录。
(七)每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所有注销、补录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凡未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以确保中招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录取数据的一致、准确。
六、远程录取的网络环境保障与安全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全省普通高考网上招生和国庆其间网络信息安全的通知》(粤教信息〔2009〕11号)“全省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运行环境,确保网络正常运行。”“严密防范网络安全事件,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水平。”的精神,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间,各级招考办、各招生学校必须在网络能正常运行、有安全保障的场地进行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招生负责人必须妥善保管我办发放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密码,第一次登陆系统后必须立即修改密码;并请保管好数字证书(USB电子密钥),避免数字证书遗失或被盗用。
(三)使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是:操作系统Win2000或WinXP,内存512M或以上,IE6.0或以上并可进入互联网(拨号或专线连接)的计算机均可。招生录取使用的机器要严格注意信息存储,防止木马、病毒对招生过程产生影响。
(四)凡具备安全网络环境的招生学校原则上在本校进行远程录取。严禁各招生学校在网络不安全的公众场所进行录取。
(五)录取期间,各级招考办要给不具备安全网络环境条件的招生学校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进行录取,需要到市、区(县级市)录取场地进行录取工作的招生学校,须在本校批次录取时间的前三天递交书面报告给相关招考办,以便各级招考办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招生学校如期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安全、高效的进行。
七、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录取工作是招生考试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录取工作的管理机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管理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中招办)也要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县级市录取场的管理和录取新生的工作。
八、新生备案
(一)普通高中学校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后,于9月2-3日局属学校和区属学校分别到市招考办和区(县级市)招考办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再到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高一新生学籍手续。
(二)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省、市属技工学校),必须准时按规定时间内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1、备案时间:
成人中专学校 9月25日
普通中专学校 9月28日
职业高中学校 9月29日
技工学校 9月30日
各中职学校第二次备案 10月30日(只办理9月1日-30日注册入学的新生录取备案)
2、备案地点:广州市招考办三楼办公大厅。电话:83861859,83868080或 83868090转8834、8835、8836。
(三)中职学校办理新生备案手续的注意事项
1、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各中职学校须携带未办理在我市升学报名手续的广州生(指有广州市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初(高)中毕业证、身份证、补报名登记表及户口本复印件;
2、各中职学校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后,将新生录取名册交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3、收缴招生录取费的办法,按省招办有关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按每生50元,省属招生学校在录取结算后领取新生录取名册时,按实际录取新生数缴交,市属招生学校在备案后,按实际录取新生数缴交。
九、其他
(一)7月6日前,区、县级市招生办上报本区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
(二)7月7日上午召开广州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划线工作会议。
(三)7月8日上午,召开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会议(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招生办主任、中教科长),同时公布广州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各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7月10日下午,各区、县级市录取场和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系统与网络测试。
(五)7月21日召开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会议地点、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中职学校录取系统测试时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 15:00-17:00。录取专用密匙如有损坏,请到市招办三楼办公大厅办理,密匙成本费100元。
(七)市招考办中招录取办公电话:83868080或83868090或83863520转8866。
附件:一、二○○九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细则
二、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表:一、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二○○九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录取工作管理细则
一、总则
录取工作是招生考试工作中贯彻国家的招生方针,落实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重要环节。因此,做好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设立录取管理小组。录取管理小组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录取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下设五个职能工作组:档案组、监察组、审核组、信访组、秘书组、技术组。各职能工作组必须制订相关的工作程序和运作计划,按各自的业务分工和工作权限,各司其职,既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又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高效、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录取管理小组
组 长:吴 强 副组长:黄学松 卢永泉 李瑞琴
组 员:冯建新 戴秀文 曾亦军
主要职责:
1、负责录取场日常管理和录取新生的全面工作;
2、制订录取工作进度计划,划定各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确定各批次进场学校名单;
3、检查、督促、协调各职能工作组工作;
4、主持召开录取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提出要求;
5、负责处理录取工作的各种问题,对重大问题和特殊个案负责向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审批。
(二)职能工作组
1、档案组
组长:李瑞琴 组员:冯建新 林伟棠 麦智军
主要职责:
(1)负责考生电子档案的数据管理,严格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向录取学校投档。
(2)负责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的所有数据和录取工作计算机系统,确保这些数据和系统的安全与效能。
(3)负责统计和分析录取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数据给中招领导小组、录取管理小组。
(4)根据录取管理小组的决定,调整招生计划数。
联系电话:83868080--8866
2、监察组
组长:卢永泉 组员:何全美 朱向阳 黄丽虹
主要职责:
(1)负责监察招生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运行;
(2)负责监察录取场各职能小组及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录取场纪律的情况,对玩忽职守、违纪违规的现象及时批评指正,情节严重的要提交给录取管理小组处理;
(3)负责对招生学校退档审批,对在身体条件、德育考核方面存有疑问的个别考生进行审查鉴别和处理;
(4)对来访咨询与投诉中的特殊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联系电话:83868080-8103
3、审核组
组长:冯建新 组员:廖英 张丽昕
主要职责:
(1)负责按招生计划和出档名单进行审核;
(2)负责对招生学校的录取数据进行审核和结算;
(3)发现有错漏或录取不合理的,提交监察组查核并予以纠正。
联系电话:83868080--8866
4、信访组
组长: 肖玫姬 副组长:毛玉珍 组员: 陈淑贞 廖英
朱林翌 叶小琴 何兰英 卢镜贤
主要职责:
(1)负责来访咨询与投诉的接待解释工作,处理投诉信函;
(2)及时向录取管理小组汇报信访情况。
联系电话:83861859(直线),83868080、83868080、83868090转8834、8835、8836
5、秘书组
组长:戴秀文 副组长:周琨 组员:江素玲 陈惠敏 陈文华 林为
主要职责:
(1)负责录取行政管理和录取场地安排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对外宣传和接待新闻单位;
(3)负责录取场信息的传递;
(4)负责录取场地秩序维护、安全值班和核发《录取工作证》。
联系电话:83868080-8202
6、技术组
组长:曾亦军 副组长:林伟棠 组员:麦智军
杨有科
主要职责:负责录取系统及计算机网络维护及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83868080-8225
三、录取工作程序及基本规则
1、到市招考办参加录取的招生学校按规定提前三天向秘书组递交申请报告,并领取《录取工作证》,凭《录取工作证》进场录取;
2、档案组根据录取管理小组的决定给录取学校在计算机提供电子档案进行机上阅档;
3、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录取或退档,对退档考生通过中招录取系统提交监察组审批。档案组在规定的时间对各招生学校的在阅档案进行录取确认,凡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退档手续的在阅档案将按成绩从高到低自动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数;
4、审核组将根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及录取的新生是否符合录取规定进行审核,对已投出的电子档案没有进行录取或退档确认提交的(即在阅数不为零)的学校不予结算;
5、每一批招生学校完成招生任务退场后,由市招考办将录取结果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广州招考网和16880212电话热线供考生和家长查询。电子版《录取通知书》与《新生注册通知书》由市招考办通过中招服务平台发送到考生的个人电子邮箱。
附件二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
日 期 |
工 作 项 目 |
负责部门 |
参与部门 |
|
7、5下午 |
召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划线工作会议 |
市招考办 |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 |
|
7、7下午 |
召开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会议 |
市招考办 |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 |
|
7、10下午 |
各高中招生学校、各区录取场进行录取网络测试 |
市招考办电脑室 |
各区(县级市)录取场 |
|
7、13-17 |
普通高中录取 |
市招考办、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 |
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 |
|
7、18 |
公布部分民办学校剩余计划数 |
市招考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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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19 |
考生补录填报志愿 |
市招考办、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 |
初中毕业生学校 |
|
7、20 |
部分民办学校补录 |
市招考办 |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部分民办学校 |
|
7、21 |
职业类学校录取工作会议 |
市招考办 |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中职学校 |
|
7、22 |
五年制大专、中职独立批学校录取 |
市招考办 |
五年制大专、中职独立批学校 |
|
7.23-25 |
职业类学校录取 |
市招考办 |
职业类学校 |
|
8.10前 |
各校新生报到注册 |
有关学校 |
|
|
8.13 |
职业类学校网上注销不报到学生 |
有关学校 |
|
|
8.14 |
公布职业类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 |
市招考办 |
|
|
8.18-28 |
1、放弃职业类学校录取考生办理注销手续2、职业类学校补录(注册入学) |
市招考办、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 |
各有关中职学校 |
|
9.1前 |
各类招生学校完成新生网上电子注册登记 |
各类招生学校 |
|
|
9.2-3 |
高中学校领取新生名册 |
市招考办 |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高中学校 |
|
9.25-30 |
职业类学校办理备案手续 |
市招考办 |
|
|
9月 |
部分民办高中二次补录 |
市招考办 |
有关学校 |
|
10月 |
各招生学校领取《录取名册》 |
市招考办 |
有关学校 |
说明: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当时通知为准。
附表一: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
报名(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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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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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身份
证号 |
|
本人相片
(电子版) |
|
民族 |
|
政治面目 |
|
曾任
职务 |
|
有何爱
好特长 |
|
|
户籍所在地 |
居民户 |
属 区 派出所 |
本市
住址 |
|
邮政编码 |
|
农业户 |
属 区 镇(乡、镇) |
|
|
借读生 |
本市临时住址: |
|
|
家
长 |
关 系 |
姓 名 |
政治面目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话或手机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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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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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邮寄录取通知书的
通讯资料 |
收件人姓名 |
邮政编码 |
邮 寄 地 址 |
|
|
|
区 街(路) |
|
本
人
简
历
(从初中
填起) |
起 止 年 月 |
学 习 单 位 |
职 务 |
|
年 月— 年 月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
|
|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何时撤消? |
|
|
是否参加中招统一录取(请在右边相应格内打“√”) |
是 |
否 |
接收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短信的手机或小灵通号码(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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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选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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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栏目请在相应格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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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① 城镇应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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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型 |
① 应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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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城镇往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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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往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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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农村应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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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回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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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农村往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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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境外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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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上表填写的内容与录入计算机不符的,以录入计算机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