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
按志愿录计划的95%
各招生学校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80%的招生计划(统招生)。然后在本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15%的对口分配名额(统配生)。
城区独立高中,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的95%。
其他普通高中将按本校招生计划和报考本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的95%。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录取成绩均不能低于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