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中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从A到B顺序择优录取(2)当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相同时,比较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四科星数之和区分,总等级分多者优先录取;(3)如根据前面程序不能区分,则根据该学生初中阶段是否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等级高、次数多者优先录取;(4)如前面程序不能区分,则根据该学生初中阶段是否获市(县)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省直属中学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级高、次数多者优先录取;(5)如根据前面程序不能区分,则根据该学生初中阶段在各学科竞赛中是否获省级一、二等奖和国家二、三等奖;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等同于国家二、三等奖,等级高、次数多者优先录取;(6)如前面程序不能区分,则根据该学生初中阶段是否获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等级高次数多者优先录取;(7)如前面程序不能区分,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中“学习能力”维度的等级高低来区分,评价为A者优先录取;(8)如前面程序不能区分,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中生物、地理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等级来区分,评价为A者优先录取;(9)如根据前面程序不能区分,则根据《成长记录袋》所记录的学生成长经历(含担任学生干部、组织或参与各种文体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验活动等)比较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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