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文件
平教普〔2009〕14号
平顶山市教育局
2009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民办)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现就我市2009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考试方案及试卷由省教育厅制定;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报名、考务、阅卷和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2.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考试成绩等级、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3.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考试、评卷及建档工作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办法
1.普通高中招收对象为初中毕业生。
局属各高中面向市城区范围招生;县(市)区所属高中面向所属县(市)区范围招生。除市一中“珍珠班”、市一高“宏志班”、市实验高中“国际教育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浙江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和省侨联在市一中设立“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家庭贫困、品学优良”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资助其完成学业。招收办法见《2009年平顶山市一中“珍珠班”招生简章》。
平顶山市一高举办的高中“宏志班”继续面向全省招收“品学兼优且因家庭贫困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家庭贫困”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平顶山市实验高中今年和加拿大哥伦比亚国际学院合作举办“国际教育班”, 面向全市招收“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46名。具体办法见《平顶山市实验高中“国际教育班”招生办法》。
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珍珠班”、“宏志班”和“国际教育班”录取的学生必须统一参加所在地的中招考试,由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录取。
各县(市)区所属初中到所在县(市)区教体局普教股(科)集体报名,局属(民办)初中和各区所属初中到市教育局普教科集体报名。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分为两类:
(1)初中毕业生。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免试生可直接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须交二寸、免冠、正面、同底版照片两张。
(2)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报考考生可以直接到县(市)区招生办或招生学校报名。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
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培养实用型人才,应届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愿意参加对口升学或学习一技之长者,可持初、高中毕业证、身份证于秋季开学前,直接到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报到,选学专业。高中毕业生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试合格,颁发职业中专或职业高中毕业证,并可参加对口升学或普通高招。
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报名。
(二)报名、填报志愿及体检
1.报名时间为5月15日-29日。
报名须填写报考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报名费38元(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
2.填报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类考生可以填报三个志愿。
报考普通中专类考生可以填报一个五年制专科实验班或3+2分段制高职班志愿和一个小中专(三年制)志愿。
报考职业中专(高中)类考生,可填报三个职业中专(高中)志愿。各县(市)区教体局请于5月26日前,将报名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3.体检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6月上旬。凡参加中招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体检。体检表存入考生中招档案。
市城区初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统一组织体检。各县(市)和石龙区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地教体局负责组织体检。
(三)考试与评卷
1.考试时间:6月25日-6月26日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表)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分值 |
备注 |
6月25日
(星期四)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16:30-17:2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6月26日
(星期五) |
上午 |
8: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40-11:40 |
60分钟 |
思想
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17:10-18: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2)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内容之一。此项工作纳入中招统一管理,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收费标准按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各县(市)区要周密部署,阳光操作,减少主观因素,确保公平公正。
(3)体育考试
体育测评工作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初中毕业生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
3.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考试是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考区、考点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09年平顶山市中招考务细则》规定,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中招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前往各考区、考点巡视。
考试试卷在考试解密前属于国家绝密,各考区必须保证其绝对安全。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及评阅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教体局在接受保管试卷任务前须将保密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强化保密教育,克服麻痹思想;要完善保密制度,严格履行保密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组织实施。承担阅卷工作的单位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同时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要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的制度。
(四)建档工作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全员建档。局属(民办)学校建档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所属学校建档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
初中毕业生建档材料应包括:①考生报名登记表 ②体格检查表 ③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登记表 ④照顾对象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⑤《平顶山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拟录取的统招生和分配生档案必须上交所属教育(体)局普教科(股)审核,录取后由录取学校提档。
(五)加强考试信息管理
中招准考证号统一为十二位。第一、二位为年份09,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平顶山代码为04),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市城区06、新华区01、卫东区02、湛河区03、石龙区04、舞钢市10、叶县11、鲁山县12、宝丰县13、汝州市14、郏县15),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2为普通中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信息采集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前提,各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考试信息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在录取时不予投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成绩呈现方式
1.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2.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严密部署,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初中学校应将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在考生报志愿前将综合素质评定合成结果告知考生,供考生选报志愿时参考。
报考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报考其他类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五、奖励与照顾
(一)普通高中照顾对象
1.少数民族考生学业成绩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给予降5分照顾。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以上照顾项目均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分类造册,并公示。属市城区范围的最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各县(市)和石龙区的报属地教体局普教股(科)最后认定。
(二)普通中专照顾对象
1.下列考生可在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烈士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可以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子女;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及警察子女;
(3)少数民族;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3.下列考生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学科竞赛优胜者;
(2)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3)现役军人子女。
以上降分规定不累计,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考生按降分最多的一项计算。
(三)职业类考生各类照顾对象及其照顾原则,执行普通中专的统一规定,由县(市)区教体局职教股(科)负责审查、签字、盖章、加分。
六、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的录取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招生学校要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
2.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实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充分挖掘潜力,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依据招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录取。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3.推进创新,完善分配生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09]301号)要求,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及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不低于45%。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普通中专的录取
7月下旬至8月初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报考中专类的考生)。
单报中专类的考生优先于高中兼报考生录取,小中专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
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除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余学校不再划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新生采用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录取后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必须到被录取的中专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市招生办另录新生。
8月中旬开始调剂录取。参加中招考试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和未参加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届时可到县(市)区招生办补报中专类学校志愿,由省市招生办及招生学校于10月份统一组织第二次录取。
2.职业类学校的录取
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统一组织。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学校招生规模和经市教育局审定的专业进行招生。为确保中职学校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结束后,务必于10月底以前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注册。
(三)通知书的发放
1.各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录取名单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原毕业学校发放到考生手中。
2.普通中专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招生学校应使用由省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3.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填写加盖学校印章后直接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到。
七、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科(股)长和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初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今年中招工作的各项政策,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宣传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优秀毕业生为社会做出的突出贡献,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做好报名动员工作,鼓励毕业生尽可能地继续接受教育;要主动配合中职学校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工作,根据每个学生的兴趣、特长,引导学生选报中等职业学校。
(三)认真落实高中招生“六不准”,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任何学校不准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提前录取学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招生前必须报市教育局备案,但不许收费。)
2.为保证我市高中教学质量,招生学校的教育设施和教学师资配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类综合、民办高中必须经市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学校今年不分配高中招生计划;如果擅自招生,以非法招生论处。
3.不准违规跨区域招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教育局备案、批准,不得在平顶山辖区内进行招生活动,各学校不得为其提供任何条件,对于违反者要严肃查处。
4.严禁“一校两制”。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中分校必须严格遵循“四独立”的原则。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停止招生。
5.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的“三限”政策,各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最低分数线,普通高中不能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招收择校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进行公示;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6.不准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凡是面向全市的招生信息、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必须经过市教育局批准审批,面向县域的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有未履行审批手续,或进行不实宣传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不准违规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各类职业学校严禁有偿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有偿组织生源。对违规者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严格招生审批制度。招生录取后,各普通高中报电子审批文档,审批通过的学生方可建立高中学籍,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批和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截止到十月底,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
1.落实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评卷、综合素质评定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完善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管,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629927 2629909。
(五)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照伟(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 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东丽(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庄运(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陈 斌(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青山(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招生办主任)
李国英(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马庆业(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赵恒通(市教育局普教科科长)
李留长(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程纪伟(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刘占立(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马保仓(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金山(市招生办副主任)
胡天振(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站长)
吕洪桥(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恒通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教体局也要成立中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 1.2009年普通(改制、综合、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2.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3.2009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日程表
4.2009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任务
5.2009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2009年普通(改制、综合、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学校 性质 |
招生计划 |
|
班级数 |
统招生 |
择校生 |
总计 |
|
其中 分配生 |
总计 |
|
|
平顶山市一中 |
普高 |
16 |
311 |
690 |
206 |
896 |
|
平顶山市一高 |
普高 |
10 |
194 |
431 |
129 |
560 |
|
平顶山市一高分校 |
改制 |
8 |
|
|
|
448 |
|
平顶山市实验高中 |
普高 |
8 |
156 |
345 |
103 |
448 |
|
平顶山市二中 |
改制 |
18 |
|
|
|
1008 |
|
平顶山市二高 |
普高 |
10 |
|
431 |
129 |
560 |
|
平顶山市三高 |
普高 |
8 |
|
345 |
103 |
448 |
|
平顶山市八中 |
普高 |
10 |
|
431 |
129 |
560 |
|
平顶山市理工学校 |
综合 |
6 |
|
|
|
336 |
|
平顶山市经济管理学校 |
综合 |
4 |
|
|
|
224 |
|
平顶山市财贸学校 |
综合 |
4 |
|
|
|
224 |
|
平顶山市利民高中 |
民办 |
2 |
|
|
|
112 |
|
黄河外国语学校 |
民办 |
4 |
|
|
|
224 |
|
黄冈中学河南学校 |
民办 |
4 |
|
|
|
224 |
|
汝州市一高 |
普高 |
24 |
466 |
1034 |
310 |
1344 |
|
汝州市二高 |
普高 |
20 |
|
862 |
258 |
1120 |
|
汝州市三高 |
普高 |
14 |
|
604 |
180 |
784 |
|
汝州市四高 |
普高 |
8 |
|
345 |
103 |
448 |
|
汝州市五高 |
普高 |
12 |
|
517 |
155 |
672 |
|
平顶山市外国语学校 |
综合 |
4 |
|
|
|
224 |
|
舞钢市一高 |
普高 |
15 |
292 |
647 |
193 |
840 |
|
舞钢市二高 |
普高 |
12 |
|
517 |
155 |
672 |
|
舞钢市实验高中 |
普高 |
6 |
|
259 |
77 |
336 |
|
宝丰县一高 |
普高 |
14 |
272 |
604 |
180 |
784 |
|
宝丰县一高分校 |
改制 |
20 |
|
|
|
1120 |
|
宝丰县二高 |
普高 |
4 |
|
173 |
51 |
224 |
|
宝丰县二高分校 |
改制 |
10 |
|
|
|
560 |
|
宝丰县红星学校 |
民办 |
16 |
|
|
|
896 |
|
郏县一高 |
普高 |
10 |
194 |
431 |
129 |
560 |
|
郏县一高分校 |
改制 |
14 |
|
|
|
784 |
|
郏县二高 |
普高 |
14 |
|
604 |
180 |
784 |
|
鲁山县一高 |
普高 |
28 |
544 |
1207 |
361 |
1568 |
|
鲁山县一高分校 |
改制 |
10 |
|
|
|
560 |
|
鲁山县二高 |
普高 |
12 |
|
517 |
155 |
672 |
|
鲁山县二高分校 |
改制 |
6 |
|
|
|
336 |
|
鲁山县三高 |
普高 |
16 |
|
690 |
206 |
896 |
|
鲁山县四高 |
综合 |
5 |
|
|
|
280 |
|
鲁山县实验中学 |
普高 |
6 |
|
259 |
77 |
336 |
|
鲁山县江河高中 |
普高 |
8 |
|
345 |
103 |
448 |
|
叶县高中 |
普高 |
15 |
292 |
647 |
193 |
840 |
|
叶县高中分校 |
改制 |
20 |
|
|
|
1120 |
|
叶县二高 |
普高 |
16 |
|
690 |
206 |
896 |
|
叶县三高(筹) |
普高 |
16 |
|
690 |
206 |
896 |
|
叶县职教中心 |
综合 |
4 |
|
|
|
224 |
|
叶县育英高中 |
民办 |
6 |
|
|
|
336 |
|
叶县昆阳高中 |
民办 |
2 |
|
|
|
112 |
|
石龙区高中 |
普高 |
4 |
82 |
182 |
42 |
224 |
|
合计 |
|
503 |
2803 |
14497 |
4319 |
28168 |
|
附件2
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
时间 |
项目 |
1 |
5月14日前 |
各县(市)区普教股、各初中学校领中招报名表册 |
2 |
5月15日-18日 |
各学校组织学生填报名表、涂卡 |
3 |
5月18日-22日 |
各学校到普教科(股)输机 |
4 |
5月25日-29日 |
各学校到普教科(股)校对、修改报名信息 |
5 |
5月25日-29日 |
普教科(股)审核认定考生照顾项目 |
6 |
5月25日-29日 |
普教科(股)审查考生分配生资格 |
7 |
5月30日-31日 |
编场 |
8 |
6月1日 |
县(市)区普教股上报试卷数和考场安排表 |
9 |
6月12日 |
县(市)区普教股上报报名软盘 |
10 |
6月15日-19日 |
印制准考证、初中各校建中招档案 |
11 |
6月19日 |
各学校领取考生准考证 |
12 |
6月24日 |
县(市)区领中招试卷、接市巡视员 |
13 |
6月25日-26日 |
中招考试 |
14 |
6月26日 |
各县(市)区交试卷、违纪表 |
15 |
6月27日-7月7日 |
评卷、登分、整理试卷 |
16 |
7月8日 |
各县(市)交回评完试卷、拉回本县考生试卷 |
17 |
7月10日 |
发放成绩单 |
18 |
7月15日 |
各县(市)上报修改后的中招成绩 |
19 |
7月16日-23日 |
中招录取 |
附件3
2009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时 间 项 目 主办单位
1 5月15-29日 组织中专考试报名 县(市)区招生办
2 5月30日 报送中专报名软盘 县(市)区招生办
3 6月1日前 上报试卷数目 市招生办
4 6月14日前 上报中专报名软盘 市招生办
5 6月25-26日 中招文化统考 市、县招生办
6 7月8日前 评卷工作结束 市招生办
7 7月11日前 建档结束 县(市)区招生办
8 7月15日前 上报中专成绩盘 市招生办
9 7月下旬 中专第一次集中录取 市招生办
10 8月 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县(市)区招生办
11 9月 中专第二次集中录取 市招生办
12 11月底 统计整理录取数据、 市招生办
报送自评报告和总结
附件4
2009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任务
县(市)或学校名称 |
2009年中职招生最低控制任务数 |
全市合计 |
26000 |
一、县(市) |
10700 |
汝州市 |
3100 |
鲁山县 |
1500 |
宝丰县 |
700 |
舞钢市 |
1300 |
郏 县 |
1500 |
叶 县 |
2600 |
二、市属学校(含市属学校三年制计划、五年制计划和“3+2”计划;不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
15300 |
平顶山市经济管理学校 |
1500 |
平顶山市理工学校 |
1500 |
平顶山市轻工业学校 |
630 |
平顶山市工业学校 |
1500 |
平顶山市财贸学校 |
1500 |
平顶山市外国语学校 |
1500 |
平顶山市文化艺术学校 |
610 |
平顶山市卫生学校 |
3600 |
平顶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
460 |
平顶山平顶山教育学院 |
2500 |
附件5
2009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
时 间 |
项 目 |
主办单位 |
1 |
5月19日—23日 |
报名 |
县(市)区教体局职教科(股) |
2 |
5月26日 |
送报名数字、报名费、定试卷 |
县(市)区教体局职教科(股) |
3 |
6月18日 |
报考点名称及考场数,领准考证 |
县(市)区教体局职教科(股) |
4 |
6月25日—26日 |
中招统一考试 |
市、县教育局 |
5 |
6月27日—7月5日 |
评卷、办理职高毕业证 |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
6 |
7月6日—7月10日 |
登分、公布考生成绩 |
县(市)区教体局职教科(股) |
7 |
7月13日 |
报成绩册 |
县(市)区教体局职教科(股) |
8 |
7月14日—7月17日 |
建档 |
县(市)区教体局职教科(股) |
9 |
7月30日—8月8日 |
新生录取 |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
10 |
8月24日—28日 |
考生查询录取结果 |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
11 |
10月20日—29日 |
审批、注册(办学籍) |
市、县教育局、职业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