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09年中考招生计划共招收1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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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徐州招考网 2009-5-9 21:46:55 |
一、招生计划。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14.3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5万人,各类职业教育计划招生7.8万人。市区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1.41万人。 二、招生资格。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招生学校在我市必须有经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2009年招生计划。 三、计划管理。 1.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全市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负责对市区及各县(市)、贾汪区招生计划编制的审核、平衡、协调、指导和审批。其中,五年制高职和部分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直接下达到市;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编制并直接下达到市。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统一下达。 2.各级招办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的统一公布、执行和录取过程中的调剂。 3.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高级中学、徐州三十六中(徐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下同)和侯集中学将其在市区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各县(市)及贾汪区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及分配方案仍由各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参照市区的办法制定。其中,丰县中学、沛县中学、铜山县郑集中学、睢宁中学、邳州市运河中学、新沂一中、徐州七中的指标生比例不得低于本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各县(市)及贾汪区指标生分配方案于2009年5月30日前书面报市招办备案。 4.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的各类民办学校和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均纳入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管理。 5.各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凡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时限、审批权限与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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