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09年中考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设置补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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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自:沈阳教育网 2009-6-11 18:28:26 |
本网讯 2009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5日至18日。为方便考生及家长了解填报志愿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好志愿,市招考办作出温馨提示: ▲ 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2009年我市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5日至18日(公休日不休息)。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在毕业生学校、单独报名的考生在区、县(市)招考办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招生学校补报职业高中志愿。 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09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填报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志愿时应由考生本人填涂考生志愿卡;填报普通中专志愿时应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志愿表。考生须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考生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市招考办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补报志愿。 ▲志愿的设置 招生学校志愿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十一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三栏为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志愿栏(可填报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第四、五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不含上述三所学校),第六栏为指标到校生志愿栏,第七栏为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八、九、十、十一栏为择校生(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栏。 师范学校设一个志愿栏,并设一个专业志愿栏。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九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七、八、九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一般高中志愿设六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二、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普通中专志愿设两个批次,第一批为“3+2”办学模式学校,第二批为普通中专学校。每个批次设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两个有序的专业志愿。 一般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 补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7月19日考生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级重点高中自费生、择校生志愿;7月25日—26日考生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级重点高中自费生、择校生志愿;8月10日—11日考生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高中公费生、自费生、择校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报名时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志愿。 为方便考生及其家长了解中考填报志愿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指导考生科学填报志愿,市招考办将于6月13日8:30—10:00与沈阳电视台和6月14日15:00—17:00与东北新闻网举办“中招填报志愿咨询活动”。此外,考生还可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咨询填报志愿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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