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我市高级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在市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系统组、录检组、审批组、监察组和联络后勤组。
(一)第一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
1、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升学考试总分的60%(即270分)确定。
2、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体育、音乐、美术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即162分)确定。
(二)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音乐和美术各类学校)
根据闽教职成[2008]21号文《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1)五年制高职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的60%(即270分)的分数确定,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时可降低10%(即243分) 择优录取。
(2)体育、艺术类专业(含五年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62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工作参照南平市招委会《2008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08]2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志愿,需面试和体检要求的专业,在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由学校确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