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考生登记表
县(市、区) 初中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一寸近期
免冠照片 |
民族 |
|
是否团员 |
|
父亲姓名 |
|
母亲姓名 |
|
优抚对象类别 |
|
家庭详细地址 |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
县市区人武部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
|
|
|
|
|
|
|
|
注:1、优抚对象类别指: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其资格由县市区民政局审核;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其资格由县市区人武部审核。
2、本表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意见栏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无效。
3、此表填好,由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签属意见加盖公章后,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统一报县市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