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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青岛市高中学校招生报考指导
整理自:青岛市教育局 2009-7-1 15:56:22
 
第三部分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规定
 
十六、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如何确定?
2009年市内四区共有初中毕业生为15600人,市内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800人。高中段普职比例大致相当。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08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民办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十七、普通高中报名需要什么条件及材料?
年龄在18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提高10分录取。
报名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青岛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持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单;
(4)体育准考证及体育成绩;
(5)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由学校通过综合评价软件打印);
(6)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和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包括各类竞赛、评优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反映个人成长的其他成果资料等);
(7)研究性学习报告至少1份;
(8)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报名及考务费收取:高中收取25元(含报名费及6科考试科目考务费);初中学校八年级收取9元(含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务费),初中学校九年级收取11元(含历史、英语口语、体育考务费)。
 
十八、普通高中的报名地点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报名程序有何要求?
考生本人持有关报名材料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3日、24日(星期六、星期日)。报名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由报名学校留存。
只参加学业考试不升学的考生报名地点为青岛艺术学校原青岛十三中校区(大连路18号)。
高中学校通过市教育局“普通高中联网报名系统”组织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毕后,须打印报名信息,请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粘贴到高中招生报名档案袋上,由高中学校留存。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其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向报名学校索回报名材料,转交录取学校。
 
十九、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可以在青岛考高中?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录取。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市内四区报考高中。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市内四区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由就读初中学校核发。
 
二十、往届生、外地回青岛考生考试报名有何规定?
市内四区往届生和外地回青考生(指户籍是青岛市内四区,在外地上学欲回青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含职业学校),学生本人须于5月4日(星期一)至8日(星期五)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延安一路29号乙佩斯英语培训中心105室)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办理。外地回青岛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往届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外地回青岛考生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已参加当地县(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的学业考试并经当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成绩可认定为我市会考成绩(资格审查时提交,证明格式见附件);成绩未予认可的,须参加2009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上述科目考试。
 
二十一、填报志愿应注意什么事项?
1.继续实行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之间不相互兼报的办法。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学校须根据自己的意愿同时注明“是否同意择校”;填报志愿时还需注明“是否服从分配”。高中录取中,填写了“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办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
3.考生要合理填报志愿,特别要慎重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志愿一旦填报则不能更改。
 
二十二、普通高中第一、第二志愿平行录取政策是怎么回事?普通高中录取有什么规定?
普通高中三个志愿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没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对择校生的录取,只录取填写了该高中择校志愿的学生,无择校志愿的不予录取。择校生录取按志愿顺序,第一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高中学校,择校生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志愿中择优录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择校生从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凡考生被上一志愿录取后,将不再被后面的志愿录取。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录取。
 
二十三、普通高中录取对会考科目的等次有何规定?
继续实行将会考成绩等级纳入高中录取的办法。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录取首先从4门会考科目至少2B2C(含2B2C)的学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首先从4门会考科目至少4C的学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
 
二十四、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有何特别规定?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收新生。面向市内四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
 
二十五、对普通高中按行政区域招生有什么要求?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和注册学籍。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五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二十六、市教育局如何加强对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认真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举办实验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证金和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或家长手中。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
 
二十七、“直升生”是怎么回事?
为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探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和优秀学生的培养模式,市内四区部分高中学校从2004年开始实行通过采用推荐直升方式录取部分优秀学生的办法。
2009年,青岛2中、58中各招收100人,青岛1中、9中各招收50人。各初中学校的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本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4.5%。推荐直升录取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名额。
 
二十八、“直升生”录取的程序有哪些?
1.高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及各初中学校公布;
2.初中毕业学校根据相关规定,集体研究,向高中学校推荐;
3.学生持推荐证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高中学校规定的报名材料,到相关高中报名;
4.高中学校对推荐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门委员会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答辩等形式,测评内容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高中学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试的成绩确定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具体情况请参阅有关学校的招生方案,并到有关学校咨询。
 
二十九、为什么要实行“指标生”招生办法?
指标生招生办法就是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实行指标生的主要目的是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十、市内四区有哪些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指标生?名额是多少?有什么优待政策?
青岛一中、二中、九中、五十八中4所学校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0%,分别均衡分配给市内四区所有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按规定的条件推荐。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会考科目达到一批次学校录取要求的,作为计划内录取。
 
三十一、直升生、指标生推选学籍条件执行什么新政策?
直升生、指标生必须是各初中学校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从2009年开始,指标生、直升生需在注册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房产发生变化等而进行的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方可具备推荐资格。
 
三十二、直升生、指标生名额怎么分配?报名和录取有什么规定?
1.市教育局按4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分学校、按比例分别计算出各区(局属初中学校)应推荐到4所高中指标生、直升生的总人数。区教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应推荐的指标生、直升生的人数。
2.各初中学校按要求推选出相应高中学校的直升生、指标生的名单。被推选的学生只能报同一所学校的直升生和指标生,不能兼报其他学校。
3.初中学校根据所分配的4所高中学校的直升生推荐名额,从相关高中学校的总名单中,推选优秀的学生参加直升考录。没有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仍报考该高中学校,继续享受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待遇;第一志愿报考别的学校,则视为放弃指标生待遇。
4.凡被学校推选为直升生的学生,必须参加相关高中学校直升生的考录;推选上而不参加直升考录的,视为同时放弃直升生和指标生两种资格,各初中学校亦不得再进行递补。
 
三十三、初中学校如何进行指标生的选拔推荐?
1.各初中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指标生推荐办法并公示至少三天。要注重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结合学生初中三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推荐办法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推荐指标生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名额。
2.初中全体学生及任课教师根据本校的指标生推荐办法进行提名、推荐,学校根据被提名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进行评选、排序,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学生名单及综合评价的情况均须在校内至少公示三天。
3.获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指标生登记表》,登记表中必须明确填写要报考的学校。初中学校应引导学生合理选报学校。
4.指标生须持《青岛市普通高中指标生登记表》,到登记表中所填报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生资格。
 
三十四、高中学校差额录取是怎么回事?
市教育局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对平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第一志愿达到招生学校投档线与计划内录取线之间的考生,学校按照以下程序审核和研究后破格录取。
1.高中学校组织专门小组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学生本人进行当面考察。
2.高中学校根据审查情况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录取名单。
3.高中学校对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同时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十五、高中学校如何招收特长生?
市教育局直属各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由每班招收2名。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特长生持规定的报名证件及申报特长生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可根据需要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进行专业测试,并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录取。
 
三十六、市教育局批准哪些学校举办特色班(校)?
青岛1中艺术班、青岛6中美术学校、青岛17中美术班、青岛39中艺术班继续举办特色班(校)。招生学校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三十七、普通高中如何招收“择校生”?
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学校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招收少量择校生,并严格继续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每校实际招生总数的30%以内,择校生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十八、青岛17中“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和“福彩奖学金高中班”如何招生?
“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的要求执行。名额分配为:平度10名,莱西8名,即墨5名,胶南5名,胶州6名,城阳3 名,崂山1名,黄岛2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应是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贫困家庭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均要达到A等。
面向市内四区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的“福彩奖学金高中班”,招生名额不超过40人。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书本费、免校服费、免住宿费、免保险费,并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报考“福彩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参加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录取。
 
三十九、崂山区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青岛二中吗?
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按1:2的比例进行推荐,在青岛二中参加市内四区的统一学业考试,按照成绩择优录取;成绩达不到青岛二中计划内录取线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崂山区教体局负责安排。
 
四十、青岛艺术学校初中部日语班(原十三中初中日语班)毕业生毕业、升学有什么规定?
青岛艺术学校初中部日语班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外语学科考日语。日语试卷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全面考查学生在初中阶段三年来所学日语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考试形式、试题难度及总分值与英语相同。日语班学生报考高中规定及录取办法如下:
1.日语班学生可以报考市区任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与英语考生相同。
2.日语班学生第一志愿报考青岛九中普通班,达到青岛九中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并被录取的考生,按照普通班收费标准收费。
3.日语班学生报考青岛九中日语班被录取,按照青岛九中日语班的收费标准收费。
4.日语班学生报考青岛九中以外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按照所录取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高中外语课程为英语。
5.日语班的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并被录取的,根据专业设置学习职业学校课程,设有日语专业的,外语学习日语;没有日语专业的,外语学习英语。
 
四十一、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如何招生?
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制订、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盲校、聋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同意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四十二、奖学金、助学金、优抚对象子女有何优待政策?
各类高中学校继续建立贫困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特困家庭子女收费(持《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规定执行。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 2004 〕 192 号)要求,落实“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的政策。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及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四十三、初中升高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分、优待?如何保证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
1.初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特长生加5分(同类别不累计加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属同一类别)。
(类别代码:1)
2.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的科技、信息技术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头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竞赛、无线电测向比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山东赛区竞赛,全国、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青岛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加5分;全国二等奖、全省一等奖加4分;全国三等奖、全省二等奖、全市一等奖加3分。(同类别比赛只加最高奖项,不同类别比赛可累计加分)
(类别代码:2)
3.初中阶段在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山东赛区一等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在全国初中化学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在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山东赛区特等奖相当于全国一等奖)、在全国初中生数学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各加5分(不同学科可累加,同学科只加一次)。
(类别代码:3)
以上1、2、3项获奖加分,必须有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 20分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
(类别代码:4)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降低10分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残疾军人证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降低10分录取(旧版“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特等、一等、二等残疾军人子女享受对等待遇)。
(类别代码:5)
6.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政府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当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该项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升高中总分低于全市最低录取线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调拨到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照顾录取。
(类别代码:6)
上述4、5、6项优待政策,只在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时有效。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育局将在高中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青岛教育政务网(www.qdedu.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加分考生的姓名及加分项目将同时通过区(市)教体局返回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四十四、2010年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政策如何调整?
从2010年开始,调整加分优待政策。即只保留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待项目,其他所有学科类竞赛和科技、信息技术类竞赛等获奖成果不再列入加分项目。但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活动的各项获奖成果,均可作为学生的标志性成果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四十五、学生如何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成绩?核查分数怎么办?
在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中,考生可以在市教育局公布的时间,登陆青岛教育政务网(www.qdedu.gov.cn),查询中考分数。
为充分体现为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和服务的原则,市教育局对中考成绩有疑问的少数考生准予核查分数。申请核查分数的考生必须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毕业学校首先对学生的中考成绩进行初审。学校受理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公布考分之后的两至三天。市教育局将组成专门小组进行核查。每生提出核查分数的科目不得超过两科。
 
四十六、市教育局如何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将通过青岛教育信息网、青岛教育热线、举行大型招生咨询会、开通招生热线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和指导考生掌握升学政策及填报升学志愿的方法和技巧,减轻考生心理压力。同时,各高中学校将利用双休日向考生全面开放,请家长和学生参观,为学生报名做好服务。
 
四十七、市教育局如何保证招生公平?
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高中学校直升生的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对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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