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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厦门湖里区小学招生初招秋季招生方案集锦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厦门网 2008-6-13 10:57:2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今年秋季我区公民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厦门市200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部分  湖里区2008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2008年小学新生生源和各公办小学的招生容量,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小学招生片区,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三、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适龄儿童;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
如由于蓝印户口五年内不能迁移,出现户口和住所分离,则以户口认定施教片区。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1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实际在该套房产居住的。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适龄儿童(见第六(六)项);
4.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学生父(母)亲应在我市合法务工满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在我区合法暂住一年以上。
四、报名时间
(一)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户籍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1日)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0日、11日两天。
(二)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0日、11日两天,视报名学校空余生位按报名顺序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三)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2日、13日二天。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7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教育局划定并在6月初向社会公布。
(二)各公办小学应于8月1日起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各街道办事处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见第(四)项),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
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2.非岛内户籍且在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
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有效的复印件。产权人应和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除按其户籍不同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等。
4.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原籍户籍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学校施教片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应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虚假,一经查实: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六、有关事项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含祖孙三代同住一处的)。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
(二)为择校而迁移户口、挂靠在亲戚朋友处的适龄儿童,要求其回原施教区就读。对因父母无住房及挂靠户口的新生,视生源情况确定就读学校,原则上由区教育局在8月16日前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核定为43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书面报经区教育局核准,否则不予编列学号核发学籍。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未经区教育局核准,任何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借读)。
(五)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施教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施教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13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六)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包括: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3.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5.驻厦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军警子女;
6.湖里区所属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子女以及纳税大户的子女;
上述政策性照顾对象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
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小学一年级办法
(一)总的原则
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一年级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将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进入公办小学一年级就读。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将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二)有关时间安排
1.8月14日各公办小学上报学位余额。
2.8月16日、1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相应片区的公办小学报名,不得跨片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各校负责审查报名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地是否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
3.8月19日各公办小学公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报名名单。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学校招生容量时,将由区教育局统一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问题。
4.8月27日至8月29日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到各公办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5.8月30日、31日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八、“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 办理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小学应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进行身份确认,并发放“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农民工子女免收部分学费。
 
第二部分  湖里区2008年秋季公办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区域划分
2008年秋季,厦门三中、禾山中学、湖里中学、金尚中学、康乐中学、蔡塘学校的初一新生均以市教育局公布的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
二、公办中学转学安排和借读要求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厦门市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休学、转学和借读等工作,均应按《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厦教局综〔2007〕30号)执行。
因户口迁入中途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按以下相应的地段安排,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如借读生取得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后,直接转入原借读学校,不受户口片区限制。
各公办中学接受转学学生片区安排表
转学生所在派出所
初中转学安排
湖里
湖里中学、康乐中学
江头、高殿
厦门三中
禾山
禾山中学
金山
金尚中学
蔡塘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本市户籍学生转学。
公办中学接收借读生原则上每个班级控制在2名以内。借读生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接收。
第三部分  湖里区2008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严格按照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年龄不足的学生。
民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20日。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20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规模
各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按照《2008—2009学年湖里区民办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计划表》(附件3)和《2008-2009学年湖里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附件2)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区教育局2008年6月初通过媒体公布湖里区合法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各民办小学必须按规定时间、核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招生。允许民办中学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应在8月3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部分  湖里区2008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规模
2008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单位
大班
中班
小班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康乐幼儿园
9
315
3
120
3
105
3
90
康毅幼儿园
10
370
3
120
3
105
4
120
吕岭幼儿园
9
240
3
120
3
105
3
90
吕岭五通园
6
195
1
40
2
70
2
60
湖里幼儿园
12
360
4
120
4
120
4
120
东渡幼儿园
6
200
2
80
2
70
2
50
二、报名时间
初定在8月19日。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三、招生区域划分
东渡幼儿园招生范围是以东渡路与海天路交接处为界。属东渡派出所辖的居民及单位(不含和通社区及港务局)。
湖里幼儿园招生范围是华荣路以西、长岸路以东、兴湖路以南的居民住区及单位。
康毅幼儿园招生范围是华荣路以东、宜宾路以南、仙洞路以西、南山路以北及仙洞136-159号、广兴368-391号、南山新村392-397号的居民及单位(含湖里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的干部子女)。
康乐幼儿园招生范围是仙洞路以东、兴隆路以南、南山路以北、嘉禾路以西的居民及单位。
吕岭幼儿园招生范围是铁路以东、后埔老街以西、仙岳路以南的居民住区。
吕岭五通分园招生范围为五通社区及高林社区部分居民及单位。
第五部分  招生工作要求
一、我区200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分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区教育局会同街道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各街道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领导、协调各校的招生工作。
区教育局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责任人,按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进行处理
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指导各校的招生工作,办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受理学生家长的投诉,协调解决学校招生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的领导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为保证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校必须在8月13日向社区反馈未报到的学生名单,并在9月1日前将报到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公办中学于9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学生到位情况。
各街道要督促未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送其子女入学,杜绝适龄儿童辍学。
各公民办学校应按厦教局办[2003]178号文件的要求(一街一表)在9月18日前将新生入学、毕业生升学等情况上报各街道,《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送各居委会存档。
三、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厦教局办[2008]38号),除湖里区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各社区、小学、幼儿园要向适龄儿童发放湖里区教育局编制的招生宣传材料《家长指南》,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明确今年的招生政策,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小学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遇到问题应认真解释,及时请示汇报,妥善解决。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各公办中小学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农民工子女免交借读费和杂费工作,各民办学校要做好农民工子女减免学费工作(小学450元每人每年,中学750元每人每年,按每年两学期在注册时分上下两学期减免)。
 
附件:1. 2008-2009学年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2. 2008-2009学年湖里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3. 2008—2009学年湖里区民办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计划表
4. 湖里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的推荐名额分配表
5.湖里区公办小学2008-2009学年秋季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湖里区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   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班数
1
安兜小学
4
4
4
4
4
2
22
2
蔡塘学校
2
2
4
2
2
2
14
3
东渡二小
4
4
4
4
4
4
24
4
东渡小学
6
6
4
4
4
2
26
5
枋湖小学
2
2
2
1
2
2
11
6
高殿小学
6
6
4
6
4
4
30
7
高林小学
4
4
4
4
2
2
20
8
高崎小学
2
2
2
2
2
2
12
9
后埔小学
3
2
2
3
2
2
14
10
湖里中心
4
4
4
4
4
4
24
11
华昌小学
3
4
4
3
3
3
20
12
江头三小
6
4
4
4
5
6
29
13
江头小学
6
6
6
6
6
6
36
14
金山小学
4
4
4
4
4
4
24
15
金尚小学
4
4
4
4
4
4
24
16
康乐二小
6
6
6
6
6
5
35
17
康乐小学
4
4
4
4
4
4
24
18
乐安小学
4
4
2
2
2
2
16
19
吕岭小学
3
3
3
3
3
3
18
20
天安小学
4
4
4
4
4
2
22
21
乌石浦小学
4
4
4
4
4
4
24
22
县后小学
2
2
2
3
3
2
14
23
翔鹭小学
4
4
4
4
4
2
22
24
寨上小学
4
4
4
4
4
4
24
25
钟宅小学
4
2
3
2
2
2
15
 
总计
99
95
92
91
88
79
544
 
附件2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湖里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学校名称
办  学  地  点
招生计划
招 生 范 围
启泰学校
湖里区殿前街道殿前6组
4个班,160人
湖里区内外来员工子女
育青学校
湖里区殿前街道殿前6195号
4个班,160人
大部分招本校及湖里区内外来员工子女
超强学校
湖里区殿前街道殿前4组
3个班,135人
省内外应届小学毕业生
火炬学校
厦门市兴隆路679号
4个班,180人
大部分招本校,对外招60人
华悦学校
湖里区湖里街道徐厝社区昌宾路67号
4个班,180人
湖里区内外来员工子女
世纪学校
湖里区湖里街道后浦社区175号
3个班,120人
湖里区内外来员工子女
博林学校
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社区林后社20号
4个班,180人
湖里区内外来员工子女
丽伟中学
湖里区禾山街道坂尚社区安岭路
4个班,180人
厦门市内应届小学毕业生
安厦学校
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社区林后
3个班,135人
湖里区内外来员工子女
英华学校
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东路北段
2个班,90人
湖里区内外来员工子女
国光学校
湖里区江头街道后埔社区居委会对面
3个班,135人
湖里区内外来员工子女
霞光学校
湖里区金山街道后坑社区湖里电信分公司大楼旁
4个班,180人
湖里区内外来员工子女
光华学校
湖里区江头街道蔡塘社区古地石社71号
2个班,90人
湖里区内外来员工子女
 
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详见学校的招生文件。 
 
 
附件3
2008—2009学年湖里区民办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计划表
学校
一年级
学校
一年级
学校
一年级
班数
生数
班数
生数
班数
生数
启泰学校
4
160
塘边外口小学
3
135
东芳小学
3
135
育青学校
5
200
华悦学校
4
180
博林学校
4
180
超强学校
2
90
世纪学校
4
160
阳光小学
1
40
火炬学校
2
90
光华学校
3
135
安厦学校
2
90
国光学校
3
135
星光小学
3
135
霞光学校
3
135
文心小学
3
120
后埔外口小学
2
90
英德小学
待定
英华学校
3
135
金山民办小学
2
90
侯卿小学
待定
群星小学
待定
华星小学
待定
 
 
 
 
 
 
 
 
 
 
 
 
 
附件4
湖里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的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  校
2008届小学毕业生数
推荐分配名额
启泰学校
228
73
育青学校
235
75
超强学校
119
38
华悦学校
195
62
世纪学校
168
54
博林学校
231
74
安厦学校
105
34
英华学校
116
37
国光学校
162
52
霞光学校
165
53
光华学校
156
50
群星小学
28
9
文心小学
147
47
阳光小学
38
12
英德小学
130
42
金山民办小学
70
23
东芳小学
150
48
华星小学
43
14
侯卿小学
35
11
后埔外口小学
108
35
星光小学
230
74
合   计
2859
917
 
 
 
 
 
 
 
 
附件5
湖里区公办小学2008-2009学年秋季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序号
学校
招生范围
备注
1
华昌
小学
1.华昌路西面片区:华昌路以西、长岸路以东、南山路以北的整片居民住区。
2.华昌路东面片区:湖里大道以南、海天路以北、华盛路至华嘉路以西,百乐园至鹭辉大厦的海天路段单号1-85号。
3.徐厝社区
 
2
湖里
中心
小学
1.华盛路东面片区:湖里大道以南、华荣路以西、华盛路至华嘉路以东包括海天路段87号以后的居民住区。
2.华昌路东面片区:海天路以南、华昌路以东、华嘉路以西的居民住区(含湖里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的干部子女)。
 
3
康乐
小学
1.南山路北面片区:兴隆路以南、华荣路以东。即康乐新村一期(不含原隶属康祥、康盛居委会)、康乐新村二期、万景花园、台北新村、仙洞的居民住区。
2.南山路南面片区:东起禹州新村、广兴新村、南山新村,西至仙岳山管理处及周边居民住区。
 
4
康乐
第二
小学
1.兴隆路北面片区:湖里大道以南、兴隆路以北、华荣路以东、嘉禾路以西。
2.兴隆路南面片区:兴隆路以南的康乐一期原康祥、康盛居委会,及西以禹州新村为界(不含禹州新村),东至嘉禾路的泰裕新城、半山豪庭、阳光翠海等的居民住区。
火炬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自愿到康乐二小就学的,康乐二小应视为本片区学生。
5
火炬
学校
兴隆社区居委会和小东山。
火炬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可以自愿选择到康乐二小就学。
6
天安
小学
1.湖里大道北面片区:湖里大道以北、华昌路以东、兴湖路以南。即怡景、后浦的住区。
2.火炬园片区:火炬路以北的火炬园。
 
7
东渡
小学
以东渡路与海天路交接处为界限,属东渡、金鼎、新港、东荣社区居委会的居民住区及单位。仙岳路以南及牛头山下的港务局的五栋宿舍楼和濠头社区居委会的船运大队的两栋宿舍楼的适龄儿童。
 
 
8
东渡
二小
以东渡路与海天路交接处为界限,仙岳路以北的濠头社区居委会、和通社区居委会及附近单位的适龄儿童。
 
9
乌石浦
小学
1.仙岳路北面片区:嘉禾路以东、仙岳路以北、台湾街以西的居民住区。
2.园山南路北面片区:园山社区。
 
10
江头
三小
嘉禾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台湾街以西的居民住区及单位。
 
11
江头中心小学
1.台湾街以东、铁路以西的居民住区及单位。
2.后埔社区的江头苑(含九一工区)、嘉隆公寓。
 
12
吕岭
小学
1.铁路东面片区:铁路以东、后埔社区以西(含博士花园、金鑫公寓、鹭宝公寓、福龙花园、金门城、商业大厦、泰和花园、泰和大厦和金彩花苑)。
2.金尚路西面片区:金尚路以西沿线的太微花园、金盛花园、唐庄、天宇花园、惠鸿花园等居民住区及单位。
 
13
后埔小学
薛岭和后埔社区及祥店居委会的原后埔居民。
 
14
金尚
小学
1.金尚路以东、新仙岳路以南的金尚社区。
2.后坑社区一组、二组和蔡塘社区。
 
15
金山
小学
1.新的仙岳路以北的太微山庄、金山小区、宏山新村、银龙公寓、福满园及其周边单位和居民住区、后坑社区居委会。
2.祥店新村、第二城的居民住区里的非原后埔居民。
 
16
安兜
小学
原安兜、林后社、太古生活区、双鲤新城、艾德花园及周边单位和居民住区。
 
17
高殿中心小学
殿前、北站、神山三个片区。
 
18
高崎小学
按原有片区招生。
 
19
寨上小学
以长浩路为界的以西片区。
 
20
枋湖中心小学
按原有片区招生。
 
21
县后小学
按原有片区招生。
 
22
钟宅小学
按原有钟宅畲族社区片区招生
 
23
高林中心小学
金山街道高林社区。
 
24
乐安小学
按原有片区招生。
 
25
翔鹭小学
长浩路以东,兴湖路以北,殿前一号路以西,殿前二号路以南,以翔鹭花城住宅区居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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