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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辖区2008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08-7-1 15:50:12

延教[2008]61号

延平辖区各中学:


    为做好延平辖区2008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现将《南平市延平辖区2008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南平市延平辖区2008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


 

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2008年秋季初中新生仍实行划片免试入学。城区中学按划片范围招收新生,乡(镇)中学招收户籍在本乡(镇)的新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城区各中学在招生时需根据“住、户一致”原则,对本片区初中新生的资格进行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⑴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的(即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⑵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因父母双方均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即户主为父母, 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⑶该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4)该学生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2、依据有关政策,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为照顾对象:

⑴驻延现役军人子女。

⑵凡符合南教基[2008]3号文件规定的客商及客商企业外聘(户籍不在延平辖区内)“双高”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亲生子女。

(3)根据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

(4)凡符合南政[2006]77号文第11条规定的体育特长生。

凡符合条件的应在8月14日至15日将相关证明材料送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各中学按片内生招收。

3、经城区各中学审核,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城区中学入学,不收借读费,参加中考时享受定向生资格。

(1)2008年6月30日后具有本片区户籍的。

(2)户口未随法定监护人的。

(3)将户籍寄在非直系亲属家的。

(4)无本片区产权证(或产权所有人非父、母)在其他地段已购有住房的。

(5)原街巷和楼房已拆除,户口仍挂在原片区的。

(6)户籍挂在诸如办公室、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的。

(7)没有按时登记报名的异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4、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县、区)申请就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不在指定接收学校就读的进城农民工子女。

5、今年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南平市第七中学和南平市新光学校初中部按片内生接收,同时享受定向生资格。

(1)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属于农业户口或户籍在村、组等基层单位;二是父母在城区务工就业;三是父或母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

(2)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有一方在原籍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原则上应在原籍入学。

(3)申请入学应出具6种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户口簿;在现暂住地已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如暂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夫妻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工资册复印件;原就读地小学毕业证明;户籍不在延平区的需提供全国统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申请者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8月10日-20日到区招生办(区实验小学旁)登记,逾期不予办理。区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在5日内经公示后入学。

6、由于房地产开发造成该片区内学校扩容的,应由开发单位依据南委发[1999]8号文件精神与学校协商解决增容问题。

二、有关招生政策

1、南平城区中学根据划片范围招收在2008年6月30日前具有本片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应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

3、各校在确保片内学生全部入学的情况下可招收借读生,借读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借读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收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从2007年开始各校招收的借读生在中考录取时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三、招生区域

1、南平市剑津中学

⑴江滨中路221号(市规划大楼)至409号(冠林大厦)

⑵鼓楼街单号(靠延平区检察院、胜利小学一侧)

⑶胜利街单号65号以上(胜利小学门口);胜利街双号12号以上(市公路局)

(4)解放路单号13号以上(航管站)

(5)朝阳路双号(市印刷厂、延平区林委一侧)

(6)八一路双号88号(紫芝巷一侧)至334号(物资大楼);八一路单号213号(汽车配件公司)至459号(一夜岭交界)

(7)进步路双号2号至40号、44号至96号和116号

(8)剑津路1号至8号

(9)文体路、黄山岭、光荣岭、慈阴(荫)巷、北门岭、人民路、府前路、府后路、前进巷、紫芝巷、紫芝二巷(弄)、四鹤巷、大同里(岭)、紫云岗、公营巷。

2、南平市第三中学

⑴江滨中路219号(四鹤广场)以下

⑵朝阳路单号(靠四鹤百货、市林委一侧)

⑶八一路双号86号(市林委宿舍)以下;八一路单号211号(电业局)以下

(4)环城中路单号125号以下、双号114号以下

(5)进步路单号、进步路双号42号(三元楼)和98号至114号及118号以上

(6)中山路、中山支路、三元路(巷)、三元二路、健康岭、杨西岭、先锋岭、西门岭(桥)、西门一岭、西门二岭、西门三岭、里丹岭(巷)、杨真路、杨真一路、杨真二路、杨真中路、杨中路、杨中支路、环城南路、马坑路、马坑支路、昼锦坊、四贤街、中学岭、江滨南路、天台路、上洋村、西溪路、官沙田、沙溪口、新建路、新建巷、新建二路、新建三路、江滨路221号、三官堂。

3、南平市第五中学

⑴江滨中路411号(区交通局大楼)以上

⑵鼓楼街双号(靠区交通局一侧)

⑶胜利街单号63号以下,双号10号以下

⑷解放路双号(靠邮电局一侧)

⑸解放路单号11号以下(靠延平税务局一侧)

⑹八一路双号336号(机电公司)以上;八一路单号461号(一夜岭交界)以上

⑺环城中路单号127号以上,双号116以上

⑻剑津路9号以上

⑼一夜岭、金山路、建设巷(路)、建设一巷、建设二巷、团结巷、东山路、梅峰路、超骧路、自强岭、中和岭、后所岭、绿竹岭、天官岭、狮子岭、晏公岭、祠堂巷、大县岭、宝武营、康乐里、新华路、天河巷、玉屏路、闽江路、闽江支路、双溪路、武夷路、玉(豫)樟岭。

4、南平市水东学校

 (1)环城北路5号以上(93号除外)

(2)水东街、塔下村、大官路、东溪路、兴达路(里)、十里庵、红星村、马站、工业路、洋丹村、建东路、兴业里、育才里、象山岭、金凤路、大洲岛。

5、南平市第七中学

水南街(里、岭)、九峰路、横排路、东坑岭、马公峡、东岭路、东坑路(村)、岭下桥、玉地村、八仙村、岭炳洋、际头村、罗源村、上地村、后厂、南福路、农民工子女。

6、南平市新光学校

(1)江滨北路1号至205号

(2)环城北路1号至4号;建溪路9号至19号

(3)东教路、菜园里、五里亭、官厅后、黄岭路、黄林路、黄墩路(岭、村)、大作、马林、教场岭  、牛奶山、排垅巷

(4)农民工子女 。

7、南平市水南学校

后谷路、后谷一路、后谷二路、长富路、尤坑路、尤坑村、后谷村、沙门路。

8、南平市建溪学校

建溪路69号至81号、环城北路93号、安丰、筠竹村、江滨北路206号以上。

四、招生日程

1、8月15日—16日,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随带户口簿、房产证、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小学毕业证(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及素质报告册到户口所属片区中学报名,审核入学资格。

2、8月28日,各中学张榜公布新生名单。

3、8月29日—30日,新生注册。

各中学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组织动员所在片区生源按时入学,巩固提高“双高普九”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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