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研究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初中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等诸多因素,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两等。若学生的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该生的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该生探索与研究的测评结果为E等。
(一)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1、 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之间互评、教师评价,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呈现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呈现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的最终结果不能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为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其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的最终结果不能定为A等。
2、 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
定为A等:
a.初中阶段参加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并获得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
b.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等级奖
(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1、测评内容与方式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确定,选取10个实验,在初三第二学期初公布。测试前一周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教研室抽签选定其中3个实验题目。
2、 测评组织
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原则上每所学校要求一天内完成。具体时间由中招办另定。科学实验操作不允许补测。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地参加测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10分。学校应当结合学生平时的实验操作情况,以本次实验操作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给每位学生确定等级,但被确定为A等的学生,本次实验成绩必须分别达到9分及以上。各校要严格控制A等的数量,一般A等的总数不超过参加实验人数的15%。
(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1、 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的测评主要根据学生参与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之间互评、教师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命题,采用开卷笔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的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2、 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测评结果为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