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服务
实践与服务包括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的,则本项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一)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1、 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完成社会实践的课时情况和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完成课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的确定方法:完成课时情况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二个条件,才能确定为P等,否则确定为E等。a.学生在每学期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劳技课课时量(病、事假除外);b.学生应完成在市实践基地3天的实践项目。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及成效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之间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 测评结果的评定
(1) 完成课时情况和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测评结果为E等。
(2) 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社
会实践测评为A等:
a.初中阶段参加学校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的优秀营员和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校级比例控制在参加实践活动总人数的5%以内);
b.初中阶段参加由宁波市教育局或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获奖的;
c.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余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
d.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余姚市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获奖的。
(二)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1、 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与公益活动、家校服务等方面参与的时间与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为P等或E等。
(1)社区服务与公益活动
社区服务与公益活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和各项公益活动次数(每年需2次以上)、态度、表现及成效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之间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家校服务
家校服务的测评主要是各部据学生在校参加值日或值周、义务劳动、其它为学校或班级的服务,在家帮助长辈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等的态度和表现,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之间互评、家长评议、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 测评结果的评定
(1)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家校服务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社会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社会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
a.初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优秀志愿者”称号的;
b.初中阶段在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等方面特别突出,并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书面表扬或表彰。
(三)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办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一是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或实践基地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演练;二是学生在初中阶段完成《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相关内容的学习;三是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为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两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a.并在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数的15%以内)。
b.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