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一贯制
高职“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09〕3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和优质教育体系,建立高等教育“立交桥”,2009年我省继续试点普通高校举办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1、列入省普通招生计划经市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经所在学校按要求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2、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专业的要求;(3)学习成绩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分之二,专业技能成绩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分之 二,综合素质测评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分之二,无补考课程;(4)取得相关的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接收院校和专业
1、200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为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金陵科技学院龙蟠学院等4所。
2、根据各校申报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今年确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国际商务日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园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为接收专业。
三、选拔计划和选拔方法
1、200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 “专转本”计划总数为600人(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
2、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工作在推荐学校学生报名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四、推荐、报名和审核
1、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按照接收专业计划的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各推荐学校按照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
2、推荐程序。(1)推荐学校公布推荐方法和推荐名额。(2)推荐学校在考生志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系部初审后上报学院,由学校领导集体审定推荐名单。(3)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3、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表见附件3),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一张照片。报名时间为4月23-30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志愿。
4、审核。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确定推荐名额。同时汇总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该汇总信息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推荐学校于5月7-8日将学生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汇总表(须盖学校公章)以及汇总信息库(Excel电子表格)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电子信箱:xuzhy@ec.js.edu.cn)。
5、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所属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专转本”报名工作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五、考试
1、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考试录取章程进行选拔并承担相应责任。接收院校于4月11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的考试录取章程,相关要求在考试录取章程中明确告知。
2、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试录取章程上公布,考试科目为1—3门,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30日。考生于5月29日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3、考试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统考费每科45元。参加考试的学生按考试科目交纳考试费。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6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如生源不平衡,可适当进行同专业学校间调剂。
七、免试及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可免试录取。
八、转入和培养
1、“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接收院校根据五年一贯制生源情况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单独组建班级,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
九、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普通高校二级学院招收“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填写“在本校XX学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独立学院招收“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填写“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专转本”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2、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今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打击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 1、200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计划表
2、200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分校分专业推荐名额表
3、200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推荐报名表
4、200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推荐报名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