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
今年“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阅卷和登分工作约在5月19日前结束
二、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由考生所在学校(即推荐学校)于5月2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提出查询成绩的书面申请,推荐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查询成绩的考生名单汇总后,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与社会考试处成职教科,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答复考生。
三、录取
录取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选拔录取工作实行“接受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2、调档比较:
对符合报考条件、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接受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由接受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专转本”选拔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对报考文科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单科成绩和报考理工科类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单科成绩单独提出分数要求。
4、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5、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5月下旬,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对于跨类报考的考生,接受院校可以不予录取。
(2)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录取阶段。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受院校(专业)情况、征求志愿报名资格线和征求志愿录取办法。各推荐学校负责完成本校达到报名资格线的考生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征求志愿考生的信息光盘报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转本”的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6、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