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专转本”
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办、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扬州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08〕16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社〔2009〕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专转本”选拔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体制
今年“专转本”选拔录取工作在2009年江苏省“专转本”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由院校对符合报考条件、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在本校选拔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原则和投档单位
1.以统考成绩为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2.以院校同报考类别中每个招生专业为基本投档单位,据此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三、录取时间和地点
1.录取时间:第一阶段5月31日至6月3日。征求志愿阶段及政策性降分阶段6月7日至6月9日。
2.录取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297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内)。
四、录取进程
5月27日:
1.召开录取工作会议,将模拟投档数据下发各接受院校。
2.下发2009年“专转本”录取工作文件。
3.各院校登录我院“专转本”招生录取网站(网址另发),下载2009年“专转本”录取软件和使用说明。
5月31日:
各接受院校必须在当日17:00前完成以下工作:
⑴按附件1要求,将本校各基本投档单位的调档比例,传真(025-86299054)至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现场录检组。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投档比例的接受院校,我院一律按1:1进行投档。
⑵为尽可能完成招生计划,各院校根据模拟投档后提供的线上生源情况,在不突破本校计划总数的前提下,可自主对本校同报考类别中的相同(相近)专业的计划作适当微调,并填妥“专业计划调整表”(附件3)传真(025-86299056)至录取现场计审组。调整的原则是:可将线上生源不满专业的计划数调整到线上生源已满的专业(不可逆向调整,不可跨类调整)。
6月1日:
1.根据审定同意后的院校投档比例和计划调整情况,我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具体过程是:按考生志愿,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专业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即向该院校投档。
2.院校按照考生分数和报考志愿等条件,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预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此结果进行解释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6月2日:
1.接受院校上载预录取和预退档结果,录检组审核院校的上载数据,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通知院校。
2.打印并审核新生录取名册。
6月3日:
公布征求志愿阶段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公布征求志愿录取办法。
6月4日至6月6日:
推荐院校完成省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的征求志愿填报工作。
6月7日:
推荐院校中午12时前上报各校征求志愿填报数据光盘。
6月7日至6月9日:
征求志愿阶段及降分阶段的投档及录取工作。
五、政策性降分
对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的院校,经学校申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给予政策性降分,最大降分幅度控制在省控线下10分。
六、选择性计划的上报与录取
1.选择性计划原则上按各校计划的5%安排,各接受院校具体选择性计划数由厅学生处统一下达,不占用已公布的计划。院校应根据厅学生处下达的选择性计划数,于6月2日中午12:00前,通过院校端上传本校使用选择性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纸质文本(附件2),传真(025-86299056)至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现场计审组。
使用选择性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同报考类别;
②必须填报拟录取院校志愿;
③未被其他院校录取;
④拟录取院校(专业)的投档线(以下简称投档线)超过省控线10分的(含10分),考生成绩必须在省控线上;拟录取院校(专业)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投档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最低不得低于省控线下10分。
⑤对已实行政策性降分的院校(专业),在降分后的投档线下可再降5分,最低不得低于省控线下15分。
2.凡使用选择性计划录取的考生,各接受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录取要求及核准备案
1.各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2.各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接受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于6月底前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八、其他事项
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前,将通过各推荐院校和168声讯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同时在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公布第一阶段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受院校(专业)情况,发布征求志愿公告和录取办法。省控线上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到所在推荐院校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各推荐学校负责完成本校符合条件的考生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并派专人将本校征求志愿考生的信息光盘送交省教育考试院(江东北路297号)网络信息中心杨敏同志(711室)。
附件:1.2009年“专转本”选拔考试各专业投档比例表
2.2009年“专转本”选拔考试选择性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
3.2009年“专转本”选拔考试专业计划调整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专转本 录取 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