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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07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四川招生考试信息网 2007-10-12 9:14:43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川招考委[2007]54号《四川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教学[2007]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市、区)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编制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我省的招生计划在《四川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向考生公布。

    凡未列入2007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的学校,不能招收学历教育学生。自行招生的,国家不承认其颁发的学历文凭。

    二、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l.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三、招生改革试点

    1.推进“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以下简称农技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

    2.推进“乡村医生中医、中西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乡、镇、村从事医药卫生工作,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以及取得国家认可的卫生、中医中专毕业文凭的人员,采用半脱产学习形式进行学制三年的系统的中医、中西医专业学历教育和临床技能培训,使其达到中医、中西医专业专科学历。

    3.报考藏、彝语文专业和用藏、彝语文授课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中起点专科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加试藏、彝语文。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生考试,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4科成绩划线录取;不需加试的院校,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录取。

    4.我省今年起不再进行高中起点专科“预科生”招生。

    四、报名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四川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20日至8月31日;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1日至7日。

    (二)报名办法:

    1.考生须于8月20日—8月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各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于9月1日—9月7日凭身份证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地点的县(市、区)招办或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和采集相片信息,逾期不予补办。

    2.未能在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9月1日至7日凭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或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县(市、区)招办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确定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考生报名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已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一至二所学校及专业;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如实准确填涂《报名志愿卡》的所有内容并上交招办,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报名志愿卡》(考生现场校对)、用电子数码摄像设备为考生照像后赓即打印出考生的《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后收回。

    3.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或现场报名时,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影印件。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影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影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符合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市、县(区、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市)招办报名或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

    考生报名时须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1]94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

    4.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5.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6.省内一律不予借考。

    五、考试

    (一)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下同)三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三科。

    (二)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四科。

    (三)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科目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医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四)上述各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统一命题(外语非英语语种采用有关省命制的试题);各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考试实施

    各级招办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地区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其中专升本考点也可以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有关市、州招委可根据本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以及个别区(县)成人高考考生较少的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本市、州成人高考考点。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7]2号)和《四川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进行,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表1。

    (六)报考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参加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加试。

    (七)报考成都中医药大学举办的乡村医生中医、中西医专业大专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参加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中医综合专业基础课加试。

    (六)、(七)所列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各科加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有关学校应制订专业基础课复习考试大纲并向考生公布,还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四川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公布。考生的加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软盘和表册的形式于10月26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其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四科成绩划线录取。

    (八)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四川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公布)参加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课加试。招生院校将专业加试成绩数据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软盘和表册的形式于10月26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统考成绩总分,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供审录。

    (九)成人高校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如需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注册。

    六、评卷及统分工作

    在省招考委领导下,成立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科评卷指导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分科集中进行。评卷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制定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和省评卷指导委员会学科评卷指导小组制定的评分细则,确保评卷质量。

    统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七、通知考生成绩及考生查分

    评卷统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化成绩专用纸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并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成绩不公布。因违纪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不通知其成绩。

    考生查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县(市、区)招办共同负责组织。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5日至7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八、录取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经研究,我省确定省外成人高校原则上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内有条件的成人高校尽可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内不具备远程网上录取条件的学校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

    (一)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三)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40分的考生: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以下简列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

    2.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的考生: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

    3.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25分的考生:

    汉源、宝兴两县除彝、藏、羌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4.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20分的考生:三州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

    5.在审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的考生:

    上述1、2、3、4项所列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四)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学校确定的实际录取线不得低于我省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83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5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该项照顾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07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相应证书影印件(经单位盖章确认)于9月14日前送省体育局审核,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据此认定考生可享受的照顾分。

    同时符合几项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照顾分数额最高的一项照顾。

    5.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6.报考对口专业的生产业务骨干(教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在与其他考生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国务院命名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者;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七)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八)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六)、(七)、(八)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还需填写《四川省2007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07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影印件二份;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还要填写《四川省2007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影印件(经单位签章确认)于9月14日前报省体育局审核,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九)录取工作日程:录取工作定于11月16日至19日进行。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并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招生经费

    招生学校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联合制定的川价字非[1996]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录取新生时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每生50元。

    考生报考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和进行招生改革试点,是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成人高校招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大计。为此,各级招委和各招生学校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稳定安全是2007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要从构建和谐四川、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强化领导和组织管理,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保证考点机构健全、设置规范、管理有力、措施到位;同时,要针对近年来我省成人高考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依法治考和考试实施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手机、对讲机、“耳麦”等无线通讯工具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

    继续抓好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要根据成人考生的特点,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须知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考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罚”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要按教育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三)加强管理,确保招生质量和工作秩序

    各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等教育在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为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将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中,加强管理、加大投入、规范办学、克服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倾向。要根据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教育形式,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调整招生专业设置,更加注重应用性和技能性,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进一步强化生源质量意识,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新生录取要求。

    各成人高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一律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体制外招生、异地举办脱产班、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等违规行为。从2007年起,成人高校招生将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四)各市(州)招办,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统一部署和组
织,对报名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详细安排,并做好紧急情况预案,确保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这仍是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招委、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在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等方面主动适应录取方式的变革,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适应计算机网上录取所需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网络建设的投入,巩固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成果,确保网上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六)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考风考纪,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七)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规范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避开省招生管理机构违规录取新生,严禁举办“先上车,后买票”的超前班,严禁采取“许愿”、“承诺”等方式招揽生源,严禁对未经省招生管理机构批准录取的考生擅发录取通知书,确保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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