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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06年成考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华北电力大学 2006-8-7 10:53: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阳光工程"的实施,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为10054,英文名称为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鄄versity ”。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具有电力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正式立项建设院校。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学校设置以工为主,兼有理、文、法、经、管等多个学科门类,本科生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层次兼备并与成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且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一所具有鲜明行业特色、面向社会服务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位于北京市德胜门外朱辛庄北农路2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人教育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06

  咨询电话:010-51976852 传真:010-80794827网址: http://cjxy.ncep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成教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以各省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准。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的要求,录取到函授专业的考生不得转为脱产专业,同科类同层次专业可作适当调整 .

  第十五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公布的目录按学校专业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我院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按专业、层次、类型不同,每学年学费为:1700元-5000元/人不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具体收费情况以录取后发放的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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