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64年创立的。学院是一所以外语语言文学为主体学科,以旅游管理为特色学科,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门类共同发展的教学型大学。秉承“明德、勤学、求实、竟先”的办学理念,立足北京,服务首都,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外事、旅游、经贸等方面应用型人才。继续教育学院是二外直属的二级学院,负责二外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统一管理。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与北京市《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予报考。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英语专业限招英语大专毕业生。英语(国际贸易方向)不限专业,但专业课考试内容及要求与英语专业相同;日语专业限招日语大专毕业生。报考高起本及高起专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脱产等学习形式。业余学习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5年不等,实行学分制。其中业余学习的授课时间安排在周二、四晚上18:10-20:20和周末一天上课,上课地点:朝阳区朝阳路甘露园(北京市东方职业学校内);周末在校本部上课,脱产学习的学生在本校或本校北门外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上课。
第六条 在京招收的专升本学生需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考试科目为《精读与泛读》、《口语听力》,加试时间为9月23日周六上午9:00-11:30《精读与泛读》 ;下午13:00-18:00《口语听力》。在京招生的高起专和高起本考生,也需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考试科目为《口语听力》,加试时间为9月24日周日8:00-12:00。加试专业课报名时间为9月1—8日。(以北京市各区县招办规定的报名确认时间为准)。考试及报名地点:校本部三号教学楼,须交报名考试费25元/科。专业课考试成绩于2006年10月17日在二外网站上公布,网址www.bisu.edu.cn.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等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参加专业课考试或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录取。
第八条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九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差为10分左右。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条 2006年本校不招收委托培养考生。
第十一 条 招生计划
2006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脱产大专学费4280元/学年。人;脱产高起本学费4815元/学年。人;脱产专升本学费4815元/学年。人;业余专科学费2320元/学年。人;业余高起本学费2610元/学年。人;业余专升本学费2610元/学年。人。住宿费1500元—2000元/学年。人,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以上收费标准按当年市教委、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校内办公地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3号教学楼。
咨询电话:(脱产)010—65778572/ 65778584,(业余)65763433/ 65778538 二外网址:www.bisu.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院2006年招生详细情况请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