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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整理自:重庆市人事局 2009-5-13 11:59:26

开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适应开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按单位、岗位、专业对口招聘原则;
  (三)坚持聘用合同管理原则。
  二、招聘名额
  今年共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49人。其中,普通高中教师65人,初中教师104人,小学教师70人,幼儿教师10人。招聘学科、人数详见《开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招聘学校具体工作岗位于7月25日前公布。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除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届和保留就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开县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人才。
  (三)在重庆市内参加过“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及“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者。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本县教育系统的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系统的招聘考试。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8月31后出生)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开县籍社会人才只能报考小学和初中政史、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八个专业的教师岗位。
  (七)身体健康。
  四、开考专业及考试内容
  (一)开考专业
  设政史、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儿教育。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开考专业不能对应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二)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专业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知识及教材教法;分为A卷和B卷,A卷为大学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B卷为中小学相应学科知识及教材教法,占70分。
  2、面试。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岗位。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岗位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紧缺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
  面试分数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办法另行制定,并在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前予以公布。
  五、招聘录用方式
  (一)计分办法
  1、加分项目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开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之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分别在《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中加10分、5分、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重复计算。
  2、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7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录取分数线的划定和初录人员的确定
  1、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专业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首先确定高中教师初录人员,然后按专业确定初中教师初录人员,最后按专业确定小学教师初录人员。幼儿教育专业按报考志愿单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初录人员。
  2、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总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时,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专业知识》B卷成绩、《专业知识》A卷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初录人员聘用学校及岗位确定
  考前公布招聘学校具体工作岗位,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初录人员自行选择学校具体工作岗位。若初录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当场抽签确定选择学校具体工作岗位的顺序。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报考。报名时间:7月3日至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开县教委人事科。
  报名手续: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报考;保留有就业资格的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报考;社会人才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并提供学历档案材料原件)。报考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免交考务费。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考,一律视为自动弃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加分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于2009年7月18日公布。
  (三)发放《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7月24日至25日到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7月26日举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公布笔试成绩、查分。7月28日公布考试成绩并查分。
  (六)公示参加面试人员。7月29日公示参加面试人员。
  (七)组织面试。7月31日组织面试。
  (八)公示参加体检人员。8月1日公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九)统一组织体检。8月3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人选即为分数线划定后确定的初录人员。若有体检不合格,则按层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参加体检的人员。
  (十)公示拟聘用人员。8月6日由县教委、 人事局组织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举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得补招。
  (十一)聘用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岗位。
  (十二)用人学校与应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七、聘用及待遇
   开县人事局、开县教委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八、组织领导
  2009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教委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整个招考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成立纪律监督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违犯招聘纪律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参加考试的人员弄虚作假、违犯招考纪律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扰乱考试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开县教委和开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 52218021  52222591
  举报电话:12388  (县监察局)           52231797(教育纪工委监察室)
 
              
OO九年五月十二日
 
  开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专业
 
公招
备注
幼儿
小学
初中
高中
合计
政史
 
 
8
9
17
 
中文
 
15
11
8
34
 
数学
 
15
11
8
34
 
英语
 
10
13
8
31
 
物理
 
 
10
8
18
 
化学
 
 
6
8
14
 
生物
 
 
3
6
9
 
地理
 
 
2
3
5
 
音乐
 
6
10
 
16
 
体育
 
12
18
4
34
 
美术
 
6
8
1
15
 
计算机
 
6
4
2
12
 
幼教
10
 
 
 
 
 
合计
10
70
104
65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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