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应聘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达二级乙等以上,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及社会人员凡通过办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接受其报名申请;应届毕业生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测量工程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3)属于未婚,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4)属于已婚的,配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广州市户口;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在职人员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的时间
报名时间:2009年6月8~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
应聘者持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的附计生证明)、简历、相片(小一寸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元岗校区教学楼一楼大厅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笔试时间:2009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面试和试教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范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谈,试教)。应聘教辅人员和职员不需要试教。
(一)笔试
1、笔试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进行教育理论素质(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论)测试。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3、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学生科管理科员(聋生特教工作)面试时须测试手语。
2、面谈和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3、面谈和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试教包括实操部分)。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和应聘者各付50%,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
(四)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2、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3、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szjsxx.cn
地址:广州市沙河元岗路元岗北街161号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7287651 020—87077710 邮编:510500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