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监狱系统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面试、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面试、体能测评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人选的方式和原则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2009年区直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120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的要求,广西监狱系统在报考本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详细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和各职位进入面试的最低笔试合格总成绩见附件)
二、面试、体能测评时间:面试、体能测评于5月24日上午8∶30-下午18∶00进行。考生于7:30前到达面试地点。考生面试与体能测评同日进行,上午面试的考生,下午进行体能测评;上午体能测评的考生,下午进行面试。
三、面试、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岗路3里3号)。考生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四、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共四项;女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跑和仰卧起坐共四项。测评三项以上(含三项)达标者为合格,二项以上(含二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用。考生可自行上网搜索司法部办公厅“司办通[2003]第30号”文件查阅相关测评项目和标准。
五、面试、体能测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5月23日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办理。
(二)资格审查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岗路3里3号)。考生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三)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一致);
2、公共科目准考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
6、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
7、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相一张(办理面试准考证用)。
考生提供的上述证件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评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体能测评和录用资格。
(二)5月23日下午15∶00考生到达资格审查地点后,领取空白面试准考证,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贴上相片,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交给验证工作人员审核盖章。
(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体能测评。
(四)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进行抽签,确定面试、体能测评顺序。
(五)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面试、体能测评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体能测评场所。
(六)面试、体能测评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成绩公布
(一)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当日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二)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招考机关在面试、体能测评全部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员名单。
八、其他
2009年监狱系统考录工作的有关事宜都将在以下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组织干部处
联系电话:0771-2630252
联系人:蒙加昌、刘丹丹
广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