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2009年面向社会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 考 简 章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力量,提高人员素质,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根据县委常委十届[2009]1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为确保此次招考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工作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拟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考聘用单位及职位
详见《望谟县2009年面向社会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聘用单位详细职位在笔试前向社会公布。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黔西南州户籍或黔西南州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3、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我县服务期满,由省、州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工作站并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2006年以来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法违纪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7日
(二)报名地点:望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③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④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证明。应、往届毕业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望谟2009年面向社会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费。2009年9月24日—9月25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1)、(2)、(3)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符合第(4)项加分条件的,可与(1)、(2)、(3)之一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我县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考核均为合格的由省、州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加2分;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报考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工作站并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加4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望谟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望谟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望谟县2009年面向社会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实行加分。
六、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范围: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09年9月26日
上午:0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总分100分)。
下午:14:30—16: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100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为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报考水利站、林业站、公路管理所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为报考乡镇卫生院、计生站职位考生的笔试内容。
3、笔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水利站、林业站、公路管理所职位的,《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占笔试总成绩的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50%;报考乡镇卫生院、计生站职位的,《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占笔试总成绩的3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各职位总成绩的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办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如该职位招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实际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所有考生均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将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考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招考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时表现和查阅学籍档案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州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没有考察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9、经县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九、聘用办法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备案,由县人事部门行文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各聘用单位依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按所提供的职位选择确定聘用职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其它规定
1、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在应聘县工作3年以上;
2、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1)、2009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为考生出具报考证明、加分证明的单位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一经举报,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查处当事人的责任。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6138
望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三:《望谟县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