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市直学校2009年公开招考教师
公 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编制和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岗位设置
公开招考教师65名,具体招考学校、招考职位见附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5,对特殊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并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分配,无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高男1.55米及以上,女1.5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达到合格要求:报考语文及幼儿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有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与招考科目相同或相近。
2、报考小学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毕业,现有大专以上学历;
(2)有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与招考科目相同或相近。
3、报考幼儿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或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具有2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
(2)有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27日--3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娄底市第一小学。
(三)报名要求: 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所需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报名,在职教师还须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方能报名并如实填写《娄底市市直学校2009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申请表》。
(四)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五)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于2009年9月3日至4日到招考学校领取,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命题实行封闭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分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笔试综合成绩按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笔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专业知识考试范围:①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报考科目现行高中教材;②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报考科目现行初中、高中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③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教师笔试内容为小学、初中语文现行教材,小学、初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小学数学教师笔试内容为小学、初中数学现行教材,小学、初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笔试内容为初中、高中现行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小学科学教师笔试内容为初中、高中物理和化学现行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④幼儿教师:幼儿语言教育、科学教育、艺术教育、健康教育、社会教育。
(3)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和娄底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均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其中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聘用。面试采取讲课和才艺展示的形式进行,讲课内容为相关专业课程。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娄底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布。
(3)收费标准:参与面试者需交面试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4)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5)面试成绩出来后,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娄底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综合成绩。
六、体检。根据考生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在符合招考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对象。
八、聘用。经考核和公示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如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聘。
九、纪律要求。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报考纪律,提供真实证件材料,符合报考规定,凡弄虚作假,无理取闹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9年娄底市直学校公开招考教师职位表
关于娄底市市直学校2009年公开招考教师的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