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关于面向省内招聘“名特优”教师与高技能人才的公告
区文教局、区人事局、区编委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
(二○○九年六月)
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我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加快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拟面向省内招聘“名特优”教师和高技能人才10名。
一、专业需求
小学语文1名,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各1名;职业中学高技能人才3名(车工1名、机电一体化1名、加工中心操作工1名)。
二、应聘条件
1.初中、小学阶段的省特级教师、省辖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省辖市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学高级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获得省级赛课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职业中学高技能人才,40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证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经验5年以上,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精通设备操作和维修。
3.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师德高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聘办法
1.招聘工作程序:报名→资格审查→初步筛选→面试考核→办理聘用手续。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09年8月20日止。
3.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文教局党委办。
4.报名材料:自荐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种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5.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在寄至泰州市高港区文教局党委办。邮编:225321,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文教局,联系电话:0523-86966188,联系人:于老师。或将上述材料以电子稿形式邮至:yyjgg@126.com。
6.符合招聘条件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高港区教师流动办法办理调动手续。根据《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对辞职来我区工作的人员,可重新办理聘用手续,辞职前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四、福利待遇
1.家属可安排原性质调动,执行泰州市高港地区福利医保政策。
2.省特级教师给予一次性安置费30万元,省辖市名教师给予一次性安置费10万元,省辖市学科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安置费3万元。
3.购房时享受政府团购房优惠政策。
4.名特优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省特级教师3万元/年,省辖市名教师1. 5万元/年,市学科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5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