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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公告
整理自:江西省教育厅 2009-7-20 19:41:40
根据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工作安排,考生参加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教育入学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基层法院、检察院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二、招录计划

  本次试点招录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层次,在我省共招录728人。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 15所院校(见附表)。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四、招录时间安排

  7月22-28日,网上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参加教育考试,需按规定交报名考试费。

  8月29日、30日,笔试。29日举行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30日举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按报考职位分别为:专科层次考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本科层次考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层次考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查阅。

  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对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

  五、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9月6日前向设区市招考办提供省民政厅的退伍证明及退伍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最后由设区市招考办报省高招办汇总审核。

  有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请参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公告》。考生可登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iangxi.gov.cn)、江西公务员热线(http://www.jxgwy.cn)和江西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xpta.com)查阅。

  特此公告。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
和第二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法学)

8月29日上午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8月29日下午

申  论
14:00-16:30

申   论
14:00-16:30

申  论
14:00-16:30

8月30日上午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民法学

9:00-11:3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8月30日下午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

注:以上考试科目与时间仅供参考,请考生以“准考证”为准


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表

检法系统计划(135人):

一、中国政法大学(合计10人)

法律硕士(法院业务方向)    3人

法律硕士(检察院业务方向)  1人

法学二学位(法院业务方向)  3人

法学二学位(检察院业务方向)3人

二、华东政法大学(合计14人)

法律硕士(法院业务方向)    4人

法律硕士(检察院业务方向)  2人

法学二学位(法院业务方向)  3人

法学二学位(检察院业务方向)5人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计17人)

法律硕士(法院业务方向)    8人

法律硕士(检察院业务方向)  2人

法学二学位(法院业务方向)  2人

法学二学位(检察院业务方向)5人

四、西南政法大学(合计17人)

法律硕士(法院业务方向)    6人

法律硕士(检察院业务方向)  3人

法学二学位(法院业务方向)  4人

法学二学位(检察院业务方向)4人

五、 西北政法大学(17人)

法律硕士(法院业务方向)    6人

法律硕士(检察院业务方向)  3人

法学二学位(法院业务方向)  4人

法学二学位(检察院业务方向)4人

六、 辽宁大学(合计6人)

法律硕士(法院业务方向)    3人

法律硕士(检察院业务方向)  2人

法学二学位(法院业务方向)  1人

七、吉林大学(合计1人)

法律硕士(法院业务方向)    1人

八、山东大学(合计9人)

法律硕士(法院业务方向)    4人

法律硕士(检察院业务方向)  1人

法学二学位(法院业务方向)  2人

法学二学位(检察院业务方向)2人

九、武汉大学(合计14人)

法律硕士(法院业务方向)    7人

法律硕士(检察院业务方向)  2人

法学二学位(法院业务方向)  1人

法学二学位(检察院业务方向)4人

十、四川大学(合计10人)

法律硕士(法院业务方向)    7人

法律硕士(检察院业务方向)  2人

法学二学位(法院业务方向)  1人

十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合计20人)

专科(司法警务、法院方向,面向退役士兵)  20人

公安系统计划(450人):

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合计50人)

二学位(公安业务方向,面向高校毕业生)    50人

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合计50人)

二学位(公安业务方向,面向高校毕业生)    50人

三、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合计350人)

专科(公安业务方向,面向退役士兵)       100人

专科(公安业务方向,面向高校毕业生)     250人

司法系统计划(143人):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合计143人)

专科(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面向高校毕业生)  60人

专科(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面向退役士兵)    60人

专科(监狱管理,面向退役士兵)                  23人

[详见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取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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