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法学)
8月29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
8月29日下午
申 论 14:00-16:30
申 论14:00-16:30
8月30日上午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9:00-11:30
民法学9:00-11:3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9:00-12:00
8月30日下午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4:00-17:00
注:以上考试科目与时间仅供参考,请考生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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