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事局
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09年9月23日-25日上午12点前。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雅安市公安系统的地方考生资格复审地点:
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雅安市雨城区汉碑路73号),联系电话:0835-2308410;
2、报考雅安市司法系统的地方考生资格复审地点:
雅安市司法局政治部(雅安市雨城区新生路110号),联系电话:0835-2360170。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资料
1、《2009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或《报考政法院校个人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退伍证、士兵证、户籍证明等相关手续;
2、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4、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由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信息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有关事项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附件:
1.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安系统)
2.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司法系统)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