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莱州市招考公务员体检通知
2009年莱州市市直、镇街机关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5月1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5月13日上午6:45在莱州市人才中心(莱州市政府往东200米,市总工会院内)集合,由工作人员审查考生资格后当场收存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招考简章》的有关要求。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二)体检费用(500元左右、多退少补)考生个人负担,由工作人员收取后统一交付医院。
(三)体检须知:
1、考生应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或考生本人自行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四、其他问题
(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弃权的考生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须本人签字。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莱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