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省级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有关精神,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09:00至11:00。
2、面试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14楼会议室。
3、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1)《2009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和垂直管理部门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学位要求的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职称要求的提供职称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根据有关要求,下列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几点说明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递补复审人员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表中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不再发布公告。如因通讯原因未能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由考生本人负责。(具体递补办法详见《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省级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面试递补人员的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人。
(3)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后,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不再予以公告。
5、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联系电话:028—86723632
附件下载: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二OO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