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字〔2009〕32号)文件要求,制定我省2009年教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一、招聘人数与招聘地区
2009年,全省“特岗计划”拟招聘教师3371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710人,省级“特岗计划”1661人。平均初中和小学岗位按照1.6 ∶1左右比例设置。
实施国家“特岗计划”范围在19个县(市、区),包括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县、靖宇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5个边境县(市、区):集安市、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区、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3个享受西部政策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
实施省级“特岗计划”范围在13个县(市),包括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梅河口市、洮南市、东丰县。
全省共计32个县(市)实施“特岗计划”。“特岗计划”的学科配置着眼于优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基本覆盖全部学科。
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5.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中,列入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荐人选。
6.有志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城镇中小学校在编教师申报编制所在县的省级特岗教师岗位。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统一组织。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同时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城镇在编教师不参加考试考核、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7月7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提供申报特岗教师所需各种电子表格,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可自行下载使用。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网上报名结束后,7月8日—10日,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进行现场报名。省内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就业办报名;外省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外往届毕业生在所申报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本省城镇在编教师在所申报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3.报名方式:省内、外应届毕业生填写《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一式四份,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等证件;省内、外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除填写《报名表》一式四份外,还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证件;本省城镇在编教师所需材料要求与往届毕业生相同,并由所在单位提供工作证明。申请人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资格审查
各高校就业办须在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高校务必于7月11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先将《吉林省2009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以电传形式分送各市(州)特岗办公室,随后将《汇总表》及《报名表》等书面材料委派专人送达;市(州)特岗办公室对外省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外往届毕业生及本省城镇在编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项目。资格审查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
7月14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同时将《吉林省2009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市、州)》上报省特岗办公室。
7月15日,在网上统一公布各市(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7月17日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城镇在编教师不参加考试、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直接参加体检,由设岗县(市、区)考核后,择优录用。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组织,组成特岗教师面试考核专家组,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在所申报的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09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面试于2009年8月7日、8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24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6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8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31日,省里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结合市(州)确认的笔试加分情况,生成最终笔试成绩,考生可于8月1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省里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确定出参加面试人选。8月3日,省里将面试人选名单分送各市(州)。8月4日,市(州)根据省里确定的结果在系统中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确认,并向省里提交面试工作安排意见。8月5日,省里将各市(州)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8月10日前,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于8月11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公布的同时,市(州)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并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特岗计划”岗位1:1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8月12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8月13日,省里将各市(州)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于2009年8月14日、1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8月16日,各市(州)将考生体检结果录入报名系统,同时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考生可于8月17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4.8月18日—8月19日,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5.8月20日前,设岗县(市、区)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加盖公章反馈各市(州),市(州)根据设岗县(市、区)的录取意见确定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送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人员名单自21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岗前培训和资格认定
公示期后,8月25日—29日,被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在此期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被录取人员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签定合同和上岗任教
8月28日,特岗教师在市(州)特岗办公室组织下,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8月29日,省里组织欢送仪式,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市(州)特岗办公室组织欢迎仪式,设岗县(市、区)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五、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设岗位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设置
2.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
3.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