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疆吐鲁番环境监测站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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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2exam.com 2009-9-15 19:45:41 |
根据《吐鲁番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吐地党办字[2006]71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和需求情况,吐鲁番地区环境监测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历届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来被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按岗位要求报名,详见《吐鲁番地区环境监测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界定时间为当年8月1日,如:年龄30岁以下的为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新疆人事人才网站公布的《吐鲁番地区环境监测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确认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09年9月13日-9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6:30-19:00,双休日不休息),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北京时间18:00。 3、报名地点:吐鲁番市绿洲大酒店202室(市内乘坐6路车至绿洲西路绿洲大酒店下车)。 4、报名确认要求: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格在可在发布公告的新疆人事人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4、考生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考生可以根据岗位的报名情况调整岗位。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本岗位的招聘。凡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5、考试报名费与其他事项。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考试费在现场报名时缴纳。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采取闭卷方式,使用汉文答卷,笔试缺考一门的,取消面试资格。 2、笔试加分: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一年的满八个月,二年的满十八个月),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北京时间:上午《申论》10:00-12:30;下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00-18: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09年9月18日;吐鲁番地区环保局。 5、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9月21日,在吐鲁番地区环保局进行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时间:9月21日;地点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 2、根据报考岗位和笔试成绩,原则上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特殊岗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适当放宽比例。 3、资格审查时需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招考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件。凡不符合岗位条件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的主要内容及范围: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行为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的测试(面试时一律使用汉语)。面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每人40元。 2、面试时间和地点:9月22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正式开始面试。地点在吐鲁番地区环保局会议室。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一天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对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体检。由地区人事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统一组织于9月23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 体检不合格有疑问的考生提出进行复查的,经地区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体检和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考察仍然不合格的,取消本聘用岗位。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于10月15日-21日在新疆人事人才网站和吐鲁番日报、用人单位所在地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内无异议的,报经地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地区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对于拟聘用的人员按照吐地党字[2006]32号文件精神,新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对在职工作人员直接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吐鲁番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利害的,实行公务回避。 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吐鲁番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吐鲁番地区环保局0995-8665078,18999698833 监督电话:吐鲁番地区纪检委监察室0995-85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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