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公安院校 需要通过政审
本报讯 (记者陈玉珍)日前,省公安厅、省招生委员会联合出台福建省200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福建警察学院的招生录取等做出具体规定。
按规定,考生填报公安院校本科专业志愿应填写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填报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志愿应填写在专科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仍可兼报其他高等院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血检、面试和体能测试(统称面试),并经过公安机关政审,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参加面试、军检,无须参加血检和体能测试。凡填报公安院校志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作放弃志愿处理。
考生在填报公安类志愿后,应主动向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索取《政审表》,并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表》由政审单位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点。高招政审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需对考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政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