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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省高考录取工作投档办法
整理自:河南省教育网 2009-7-4 14:21:34
一、各批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时,省外学校一般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本省学校一般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招生学校有降低调档比例要求的,应于当批投档开始24小时前以传真方式告知省招办。没有提出要求的,即按上述比例投档。

  第一志愿首次批量投档后,生源充足、达到调档比例的学校,一般应在已投档案内完成招生计划。后续投档按学校计划余额1:1的比例投放。

  二、第二志愿(4个平行关系的学校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即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科类同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有并列考生,则将并列考生全部投出,由学校选择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

  第二志愿按学校计划余额的1:1比例投档,足额投档的学校一般应在所投档案内完成计划。

  三、第二志愿投档之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学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完成计划困难的学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投档只投当次征集志愿中填报志愿且符合相应条件考生。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降分投档时,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当次征集志愿投档。

  体育、艺术类经征集志愿线上生源仍不足的,可降低文化分数线,不降低专业分数线。

  四、艺术类招生原则上根据招生学校已向省招办提交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一般按以下三种方式排序投档: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研究后办理。

  艺术本科A、B两段及艺术专科分别按第一、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均设1所学校)的顺序,分专业、并按专业计划数的120%依次分轮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

  少数学校有艺术类文理综合计划,即:同一专业招生计划可由文、理科两类考生填报,学校对所报文、理科考生按成绩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省招办于6月30日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向学校提供分专业生源情况,有艺术类文理综合计划的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相应专业具体的文、理科招生计划数,填写“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文理综合排序分科录取计划调整专用函”于7月4日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计划组在河南录取系统中调整文、理科计划数,信息管理组按文、理科计划数的120%投档。

  艺术类未做分省计划的学校,须根据第一志愿生源情况,在7月4日前向省招办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便备档、投档。

  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11所参照院校(专业)最迟在7月4日前将本校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

  五、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从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依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六、体育、艺术类兼报普通类且同时符合投档条件的,优先体育、艺术类投档。若未被体育、艺术类录取,再按普通类志愿随批投档。

  七、提前录取的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对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从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录取的公安、司法类院校,对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如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从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的司法类专业不组织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按司法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择优录取考生。

  提前录取的其他普通类院校以及体育类院校非体育专业,依据文化成绩,按普通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

  八、民族班、民族预科班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其中报考民族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普通类专业考生同时投档;报考民族预科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第二志愿之后按预科志愿单独投档。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如生源不足,则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招生对象和录取标准不变)。如征集志愿仍完不成招生计划,外省学校可以调整到其他专业;本省学校则收回统一调整使用。

  九、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同时投档录取,生源面向全省。定向就业志愿按规定填报在当批第一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就业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期间,不接受定向就业招生扩招计划。

  十、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如生源不足,经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允许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或调减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

  十二、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的录取工作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本科设三个平行学校志愿、专科设五个平行学校志愿),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外语合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有并列考生,则将并列考生全部投出,由学校择优录取。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

  十三、本省高校“专升本”录取全部实行平行志愿(设五个平行学校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将并列考生全部投出,由学校择优录取。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

  十四、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投档办法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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