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师专2009年音乐教育专业中职升高职
专业技能加试方案
一 时间:2009年6月12日
二 地点:抚顺师专综合楼
三 考试科目:
乐理100分 钢琴100分 声乐100分 视唱50分 练耳50分
(器乐、舞蹈做参考科目 考生自带乐器、服装和笔)
四 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第一考场
D楼101 |
9:00——10:00 |
乐理 |
10:10——11:00 |
练耳 |
11:10——12:00 |
视唱 |
第二考场
D楼104 |
9:00——10:00 |
乐理 |
10:10——11:00 |
练耳 |
11:10——12:00 |
视唱 |
音乐厅 |
13:00——16:30 |
声乐 |
第三考场
D楼301 |
13:00——16:30 |
钢琴 |
第四考场
D楼舞蹈室 |
13:10——16:30 |
舞蹈 |
器乐 |
五 要求
(一).技能考核工作是中职升高职招生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做好技能考核工作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认清其重要性和严肃性。主考教师的评分要公平、公正、公开。
(二).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
(三).工作人员要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四).在考试中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考场,凡有亲属参加本次加试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加试工作。
(五).对在本次加试工作违反规定者,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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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