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清华、北大开始录取。这标志着高招正式拉开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院校录取的大幕,进入高招集中录取阶段。
今年我省普通类一批录取本科A段、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这势必会给高分考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大家在关注录取情况的同时,也要对录取政策有所了解。 记者李东吉
定向就业招生相关政策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2)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学校先按招生计划择优(不分民族)录满非定向招生部分,再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少数民族定向招生部分。
(3)高等学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且有联合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未录满,可在学校所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第一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如仍录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省内市属院校及公安院校录取的相关规定
1.省内市属院校的指标到市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未完成时,可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录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2.提前录取专科院校与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同批录取。提前录取专科院校中的公安院校录取时,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提前批次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经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各批次未完成的院校剩余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考生可重新填报“征求志愿”,进行补充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