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高考问答”称:考生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7月26日-29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的“高考问答”,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并非所有批次都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政策只适用于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以及第三批的高职(专科)。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仍按原志愿设置办法填报和投档。提前批仍按高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特殊类型的专业如军事、公安专业由于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更为严格,投档比例会应高校要求适当提高。艺术类、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和休闲体育)专业,专业考试合格并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体类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档案将全部投至志愿高校,由高校按招生章程中事先公布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此外,考生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7月26日-29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办理撤销志愿手续。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据悉,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11: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6日11:00。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撤销第二批本科志愿后,可以参加7月下旬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