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政发[2009]30号文件精神和《云南省司法厅2009年少数民族司法行政干部定向招录培养计划》,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拟在我省参加2009年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定向单位及培养专业
2009年云南省司法厅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招生计划数为190人。具体定向单位、民族分配和学校按本简章附表分配执行。
定向单位为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及边疆贫困地区的基层司法所。
培养专业为法学本科专业。办学单位为云南大学40人,云南民族大学150人。
二、资格审查和民族语言测试报名
参加云南省司法厅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招生考试的考生,除参加高考报名外,还需进行资格审查和民族语言测试。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23日至5月24日。
2、报名地点:考生在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和教育局招考办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已经取得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考生;
(3)通晓本民族母语和汉语的少数民族青年考生;
(4)本人户口属所在县市区有招录计划的人员;
(5)有志毕业后五年从事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应届高考学生;
(6)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65厘米,女性身高在156厘米。
4、报名程序
能熟练使用本民族母语和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户籍证明)、所在学校介绍信,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一联交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存档,第二联由县市区司法局保存,第三联由考生本人保存。不能熟练使用本民族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报考。
三、考试
云南省司法厅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招生考试分为口语测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
(一)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分民族集中一次进行。考生不论任何原因未参加口语测试,均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考。
1、测试地点: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
2、测试时间:2009年6月15日报到,16日至17日测试。
3、考生凭高考《准考证》于报到日8:30分——17:30分到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领取口语测试准考证,查看测试分组名单及时间安排,根据口语分组时间按时参加测试。
4、测试项目
口语测试项目为词汇、句子、表达。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计分方式为100分,其中词汇30分,句子30分,表达40分。测试分组进行,每组由三名教师评分,考生成绩按三名评分教师平均分计算。
5、测试费用
参加少数民族口语测试的考生每人缴纳口语测试费100元,由承办口语测试的院校收取,考生参加口语测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二)文化考试
报考云南省司法厅,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四、填报志愿
参加少数名族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招生考试的相关志愿。
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按《云南省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代码,将志愿填涂在“志愿卡”提前录取的相应志愿栏内。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省司法厅与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云南省司法厅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招生参加“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省司法厅和招生院校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高考成绩和口语测试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招录工作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 2009年云南省司法厅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分配表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教育厅
200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