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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整理自: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9-5-1 11:32:49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使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748)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专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九条  学校概况:学院位于豫西南工业重镇、国家旅游城市——平顶山市平西湖畔,占地1226亩,建筑面积36.7万平方米,校园景色怡人,环境优美,学术文化氛围浓郁,是青年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学府。
目前,学院教育资产达2.8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1773.16万元。学院有各类在校生2.1万余人,教职工896人,专职教师658人,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占35%,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占71%。
学院建有设施完善、设备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车间)92个,多媒体教室78个,建有遍布省内外的实习基地81个。图书馆藏书82.6余万册。高标准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文化体育和生活服务设施一应俱全。
学院下设6系3部1院1处教学单位,即: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资源开发系、计算机系、工业自动化系、艺术系、基础部、中专部、中技部、软件学院、成教处等,面向全国招生,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开设有48个专业(方向)。其中,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等七个专业(专业群)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示范性重点专业(专业群)建设项目。先后完成省级以上重大教育科研项目36项,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建院以来,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贡献求支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面向生产和管理一线需要,培养德才兼备的高技能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确立“立足煤炭企业,兼顾相关行业,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定位,不断凝练“以人为本,质量立校,让每个学生走向成功”的办学理念,不断充实“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内涵,积极施行“订单教育”、“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三个文明”齐抓共管,和谐发展,办学质量、办学效益位居全国同类高职高专院校先进水平。
办学30多年来,学院已向企业和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3.1万人,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5.6万余人,职业技能鉴定2.8万人,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在98%以上。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煤炭教育先进单位、中国职业教育优秀培训机构、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4年首批通过国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院校”。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评为“河南省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职高专院校”,2005年以来连续被评为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荣登“全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学院”榜首,2008年荣获首届全国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荣誉称号,2009年1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09年学院面向河南、四川、河北、山西、安徽、陕西、贵州、甘肃、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宁夏、山东等13个省招收专科生5658人。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专业成绩上线,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第十九条  我院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专业及专业群在专科一批录取,其他专业专科二批录取。
    第二十条  我院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院除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建设、采矿工程等四个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凡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并且家庭经济困难者都可申请,经学院审核认定分别给予奖励或资助。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2000元/年。
    2、优秀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成绩优异的考生,学院设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2000元,二等奖每人1000元,三等奖每人800元,新生入校后一次性发放。
    3、学年综合奖学金:在学习成绩突出的基础上,对德、智、体进行量化综合评定,优秀者每人给予1000—3000元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河南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
    4、勤工助学:对贫困生,学院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该活动,每月收入60—120元。
    5、特困生资助:为帮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订了特困生资助办法,建立特困生档案,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分别给予资助1000-3000元。
    6、学院与银行联系办理助学贷款,让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能圆大学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六条  对以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5)2066462 7982032 3011181
传  真:(0375)2066462
学院招生处地址: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
邮  编:467001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www.pzxy.edu.cn
E-mail:zsjy@pzxy.edu.cn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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