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与校址
1.1 学校全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2 学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二)办学类型与层次
2.1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2.2 办学层次:本科
(三)招生计划
3.1 2009年本、专科总计划2316人,其中本科2163人,专科153人。
3.2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录取原则
4.1 坚持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的原则;
4.2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适当控制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
4.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五)录取程序、规则
5.1 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省(区、市)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2 对上海市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5.3 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根据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4 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文科考生外语成绩优先,理科考生数学成绩优先。
5.5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
5.6 高考科目英语成绩低于90分或英语口试成绩低于D(含D)原则上不予录取。
5.7 其他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当地省(区、市)报考本科院校的要求。
(六)健康要求
6.1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优惠加分政策
7.1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7.2 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7分。
7.3 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7.4 在高中阶段,获上海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填报我校志愿,考分达我校投档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5 在高三阶段,获经上海市教委公布年度省市级(含)以上竞赛活动的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7.6 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填报我校志愿,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7.7 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含B级,不含B-级)以上者,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7.8 以上加分除2、3两项外,其余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八)收费标准
8.1 一般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8.2 特殊(热门)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8.3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8.4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9.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9.2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奖、贷学金
10.1 奖学金:学校设立学前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前奖学金是依据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评定,奖学金金额为40000—10000元不等;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是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金额为12000—100元不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评定,金额为5000-8000元。
10.2 贷学金:为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自立能力,我校积极拓展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的渠道,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同时,我校还积极做好贷学金工作和针对贫困学生的帮困工作,使家境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业。
(十一)其他
11.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11.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行政楼111室,邮编:210620
电话:021-52067206 021-67703050
11.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hift.edu.cn
11.4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21-67703010
11.5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