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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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贵州师范学院 2009-5-30 21:40:19 |
贵州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国际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9年学校面向贵州、重庆、云南、湖南、江西、山东、福建、广西、甘肃、河北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3445人,其中本科1485人、高职(专科)196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平行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关于做好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09]4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五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5842823 581175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ec.org 电子邮箱:gznc-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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