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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2016-9-6 19:25:16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现就建立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制度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高中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完善高中学考制度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进教学管理,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本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为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原则。促进高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标准,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全面提高科学与人文素养,提高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素质。
(二)坚持个性发展原则。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考试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坚持科学性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安排和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方法简单可行,可操作性强,确保高中学考的信度和效度,考试结果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积极发挥高中学考对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功能,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加强高中学考成绩在高中毕业和高校招生中的应用,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三、考试科目和安排
(一)考试对象
高中学考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2021年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的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须持有规定科目的学考成绩。
(二)考试科目
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14门, 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类型。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门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为合格性考试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是等级性考试科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优势有一定的了解后,从以上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确定3门等级性选考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可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为适应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需求,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设合格性考试科目。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不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学考。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不用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学考,用统一高考相应科目考试成绩来替代学考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5门设合格性考试科目。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内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Ⅰ内容为依据。14门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均以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必修要求为依据。各科目考试命题必须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订《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明确各科目考试题型、命题原则、试卷结构和计分办法等。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考试以纸笔闭卷考试为主;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考试实行笔试和实际操作(1-2项实际技能)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学考以实地素质或技能测试为主。
(四)考试组织和时间安排
高中学校要统筹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考试结果,并允许学生更换一次等级性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他8门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学完可考,每学年6月和次年1月开考,学生择时报考。一般安排学生在第4学期末进行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4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5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第5学期末进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和物理5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6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从2021年1月开始,每次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科全部开考。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60分钟,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在高一或高二各考一门,音乐和美术科目在高一和高二各考一门。体育与健康在高中3年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选择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技能进行测试。具体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省教育厅负责制订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考试办法,对命题、评分标准、考场设置、组织方式、监考要求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内容作统一要求,并负责统筹指导各地做好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巡考和抽查,确保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成绩呈现和使用
(一)成绩呈现和公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以及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 五等,0分不记等级。各等人数分别为参加当次当科学考考生总数的比例依次为15%、30%、30%、20%和不超过5%(含E等和0分)。在公布成绩时各“等”成绩将再细化为若干个“级”,等级细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其余合格性考试科目(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11门),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和公布成绩。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
(二)成绩认定及有效期
等级性考试科目获D级以上成绩可认定为该科目考试合格。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科分数达到一定成绩(具体标准另文通知),可认定其高中学考同一科目成绩合格,学生可以不用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我省高中学考C级以上等级成绩的,可认定其为高中学考的相应科目合格成绩。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或用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用作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学考成绩,长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学考成绩,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但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也不用于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考生,以及往届生或社会人员需要参加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选择的3门有效学考成绩。参加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语文、数学和外语等科目有效学考成绩。
(三)成绩使用
作为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学生按课程标准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因高中学考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学校应根据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结业或肄业;学生结业(肄业)后继续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标准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学考成绩合格也可作为高中阶段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认定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高中学考成绩给学生排名。
作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高中学考在普通高中学业评价、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等方面具有检测和诊断功能,是反映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中学考作为进行高中课程管理、评价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手段,但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既是学生参加高考的基本资格,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学科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各专业招生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考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中学考制度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高中学考工作运行机制。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中学考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高中学考具体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高中学考工作,确保本区域高中学考安全顺利实施。要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命题质量。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高中学考工作。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加强高中学考考试队伍建设,明确普通高中学校职责,重视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确保各地学考考试过程的一致性和考试质量。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有序。加强考试监督和监考文化建设,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高中学考测评与评价队伍,统一阅卷和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公正、客观、准确。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评卷质量和公信度。重视考试研究,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考试管理制度和适应中学教育教学实际高中的学考体系,并使之随着中学教育改革进程和教学、考试手段的现代化而不断完善、发展,真正发挥独特的育人功能,确保高中学考质量。
(四)强化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测。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开好选修课程,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开齐开足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严格落实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要求。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合理编班,落实学分制和走班教学,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合理确定教学进度,严禁随意增加或压缩课程授课时间,不得违反规定提前开始或结束毕业班教学工作,统筹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加强对学生学业和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学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管理能力。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加强对高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职业高中和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将根据职业高中和初中教育的特点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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