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只认可本省户籍考生在外省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期间,参加由就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2.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含补考)的,可取其最好成绩;
3.考试成绩同时以分数和等级呈现的,以等级为准;
4.考试成绩在24分(百分制)以下,或成绩等级为不合格、不及格且没有具体考试成绩的,无等级。
外省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转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