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教基二函〔2015〕372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方式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
为顺应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深化改革,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及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省教育厅决定自2015年秋季起调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方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每科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日期安排在高二学年12月的第一个双休日,每科考试时长为90分钟。2015年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思想政治
12月5日
8:00—9:30
物理
12月5日
10:30—12:00
历史
12月5日
14:00—15:30
地理
12月6日
8:00—9:30
生物
12月6日
10:30—12:00
化学
12月6日
14:00—15:30
二、 关于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在当地考评办监督指导下具体落实。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日期全省统一安排在高二学年的10月15-25日进行,各地市考评办在10月8日前将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考试时间上报省考评办。
1.考试方式: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用学科修习过程表现和上机考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用学科修习过程表现和作品评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分值构成: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其中,学科修习过程表现分值为60分。学科修习过程表现主要包括出勤、课堂表现、平时测试等。
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全部操作。电子作品主题明确、恰当,内容健康向上,素材类型不少于2种,分值40分。
通用技术作品评价:可以是个人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具有一定创新性质或能很好体现技术设计过程或特点的作品。个人作品除作品外还要有文字说明;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作品,除作品外还要有设计报告,报告中体现问题来源、要素分析、设计方案等,分值40分。
3.考试时长:信息技术上机考试时长45分钟。通用技术作品原则上应在10天内完成。
4.成绩管理:考试结束后,普通高中学校必须面向全体考生张榜公示考试成绩满5个工作日。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12月20日前经各级考评办审核确认后上传省考评办。
5.命题要求:考试命题依据国家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及黑龙江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由地市或县区考评办统一组织。命题人员由地市或县区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以及教研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三、关于语文、数学和外语考试
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仍然由学校在当地考评办的监督指导下组织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高二学年的11月底前,各地市考评办在11月5日前统一将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考试时间上报省考评办。语文、数学和外语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考试结束后,学校必须面向全体考生张榜公示考试成绩满5个工作日,考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于当年12月25日前上传至省考评办。
考试命题依据国家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及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在地市或县区考评办监督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四、关于理化生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课考查
取消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课考查,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和综合实践活动表现通过学分管理体现。
五、关于特长班(生)考试
特长班(生)学生,同普通学生一同参加全省统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单独划定。
六、关于朝、蒙文考试
有朝、蒙文授课的考区,由当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施考和评卷。考试时间与全省统一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考试时间同步,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普通高中学校必须面向全体考生张榜公示考试成绩满5个工作日,考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考区在考试结束10日内将考试成绩按要求上传至省考评办。
考试命题依据国家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及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朝、蒙文考试说明,在地市或县区考评办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七、相关要求
1.学业水平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考试部门具体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密切配合。全省各地市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履职尽责。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要强化考试管理,切实增强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地市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全开齐开足课程。普通高中学校要特别重视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课程的安排;要加强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要加强学分管理,严格学分认定的条件与程序。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