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榆林市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
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定于3月26至27日举行。为做好考试工作,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陕试中考〔2008〕6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2011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本次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7科,各科考试内容及形式将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3月26日 |
8∶30—10∶00 |
思想政治 |
10∶50—12∶20 |
历 史 |
14∶30—16∶00 |
地 理 |
16∶50—17∶50 |
通用技术 |
3月27日 |
8∶30—10∶00 |
物 理 |
10∶50—12∶20 |
化 学 |
14∶30—16∶00 |
生 物 |
普通高中学生须在完成某科目必修模块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报考该科目。在此基础上,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1年2月26日至3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办法
普通高中在校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借读生须回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2011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以下简称“县级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首次报名的考生,凭县级考试机构发放的考籍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和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凭本人考籍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
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1〕1号)精神,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同时,要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费用。
(三)报名要求
1.各县级考试机构在报名开始前,须向首次报名的考生编排、打印、发放考籍号和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其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考籍号前两位为11。各中学要提前准备好网上报名的设备,确保考生能够按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2.学籍发生变动且已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以下简称“市级考试机构”)应于报名前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输入本市(区)转出考生的相关信息。同时,在正式报名开始前两天下载本市(区)转入考生相关信息交县级考试机构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本人应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考证明表》(学考表10),交由中学在报名前逐级报送县、市级考试机构,由市级考试机构统一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处理。
4.3月9日前,县级考试机构确认考生报考信息,并采集首次报名考生的数码照片。报考信息和照片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级考试机构要及时更正,确保无误。
5.3月13日前,县级考试机构确定考点,编排考场。为便于管理和确保考试安全,县级考试机构在安排考点时,原则上不要让考生跨考点参加考试。考场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编排考场时,要切实做到同校或同班考生座位号不得连号。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
6.3月15日前,县级考试机构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编排表》一式三份,市(区)、县(区)、考点各一份;市级考试机构上报《试卷及答题卡使用数量统计表》(学考表3)和《报名情况统计表》(学考表4)。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按每科每考点1袋统计。
7.3月20日前,县级考试机构打印下发《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知单》(以下简称“考试通知单”)。对首次报考者或新转入的考生,还要打印下发《准考证》。同时,打印《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考生照片信息表》,随试卷下发给各考点。
8.考生的条形码由省上统一打印,随试卷下发。
四、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县(区)为考区。考前要成立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请公安、监察、保密、卫生、电力、交通、环保等部门参与本考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每个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确因困难需要在乡(镇)增设考点的,应报请市级考试机构批准。考点设在乡(镇)的,市级考试机构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考试质量。每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
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由主考负责。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机动监考员。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考工作。个别县(区)确有困难者,经市级考试机构批准,可以由不在考生所在年级任教的本校教师担任副监考。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组织考试,正确使用规范用语。考试期间,监考员不得私自将2B铅笔带入考场。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机动监考员、督查员、考务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同时,在考生全部离开考场前,不得擅离考场。
每场考试均须随机调换监考员,具体调换办法由各市级考试机构制定。
考试期间,各市级考试机构须选聘督查员到各考点监督检查考试准备和考试实施情况。
对违纪作弊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省、市级考试机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监考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并记录的违纪作弊考生由市级考试机构负责处理。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记录单》(学考表6)报送县级考试机构,县级考试机构在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报送市级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后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评卷过程中被判定为雷同、试卷作标记的违纪作弊考生,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处理。
各考点要严格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的管理,不得无故拆封。因试卷、答题卡份数不够或印刷、裁切质量问题,需使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以及考生填涂不当请求更换答题卡的,须经主考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缺多少取多少,严禁少用多取。启封后未使用的试卷、答题卡,在考试过程中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须有专人看管,不得传阅,严禁传出考点。作废的试卷或答题卡须装入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袋内,不准再装入原试卷或答题卡袋内。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封签的考点,必须详细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备用试卷、答题卡及封签使用情况记录表》(学考表8),并经主考、副主考二人共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