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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整理自: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09-6-21 15:31:35

北 方 工 业 大 学


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方工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校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我校将在2009年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并且工龄3年(含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须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计划名额


我校2009年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为50人。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法律硕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一般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在2009年6月20日后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查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报名成功后必须记住自己的报名密码,以备现场确认、下载准考证及成绩查询用。


2.现场确认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通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未在现场确认期限内到达指定现场报名并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如在录取后发现,将予以除名),责任由考生自负。现场确认后,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和“单位审核”栏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然后按照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和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于2009年10月31日前函寄(或送交)至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专业学位办公室。


《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填写“法律硕士”。


为确保考生现场报名时能够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及便于学校及时掌握报考我校考生的情况,同时有利于学校与考生之间及时沟通信息,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在2009年4月10日至现场确认日期前将本简章后附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初步审查表》(无须盖章和贴照片,但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由我校研究生部专业学位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情况将及时反馈给每一位考生。


五、考试方法、时间


(一)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科目


外国语(英语(论坛))、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2门。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一般在2009年10下旬。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


(二)复试


复试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和报考我校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确定。达到北方工业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发放《复试通知书》。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北方工业大学单独组织。


面试主要考察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熟悉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复试一般在全国联考成绩下达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和考试科目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届时达到北方工业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复试。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0年1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0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七、培养与管理


1、教学计划: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针对在职法律硕士生的特点,根据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教学培养计划。学生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法律专业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2、管理方式:在职法律硕士的管理由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专业学位办公室组织,并按照学校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培养方式:考虑到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的特殊性,为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工作,采用“周末集中授课与导师分散指导”的培养方式。


4、学习年限:法律硕士学制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论文指导采用双导师制,即每名学生由校内导师以及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共同担任导师进行指导。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方工业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习费用


学费为每年10000元(不包括书费)。


十、其他


本招生简章有关招生的政策及规定的依据是国务院学位办【2008】33号文件《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2009年国务院学位办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办理。


十一、招生咨询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专业学位办公室


电话:010 —88803916(朱老师、杨老师)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邮编:100144


校园网址:www.ncut.edu.cn


Email: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硕士!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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