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福建省省属重点大学,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整体实力进入全国高师院校和全国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学校座落于省会福州市,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学校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拼搏向上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 2600 多人。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近2万人,全日制研究生近3000人,还有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及华侨学生。
学校设有本科专业56个,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3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1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毗邻港澳台、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学校秉承“知明行笃、立诚致广”的校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教育创新、科技创新,正朝着综合性、有特色、开放型、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大踏步前进。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经过66年的发展,整体实力已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现拥有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点和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硕士点),是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培养体育硕士试点单位。体育教育训练学为省级重点学科。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7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43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0人,国际级裁判4人,国家级裁判11人。学院教学、训练条件优良,拥有设备先进的体育运动实验中心、多个标准塑胶田径场、功能齐全的综合体育馆及游泳池、篮球馆、排球馆、田径馆、体操馆、武术馆、羽毛球馆、足球场、网球场、健身中心等众多室内外运动场地,可满足各层次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的需要。
福建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之一,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4号)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
层次 |
招生人数分布 |
学费 |
高水平运动员 |
本科 |
50名(面向全国) |
5000元/人·年 |
注:1.招生设项:田径、游泳、男子篮球、女子排球。因受各运动项目生源质量和数量不确定的限制,事先无法确定各运动项目的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报名情况和组队需要,于考试前公布各大项招生人数。
2.部分项目报名要求:
男子篮球要求:①身高条件:前锋1.90m以上,中锋2.00m以上,后卫1.85m以上。②助跑摸高:3.25m以上。③实战经验:具有市(地)级以上的竞赛履历(成绩证明原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④对于成绩表现特别突出的主力队员,在身高和助跑摸高方面可适当放宽。
女子排球要求:①身高条件:二传1.70m以上,扣手1.76m以上。②助跑摸高:2.9m以上。③实战经验:具有市(地)级以上的竞赛履历(成绩证明原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④对于成绩表现特别突出的主力队员和自由人,在身高和助跑摸高方面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福建省内考生不限)。
2.填写报名表:考生应事先从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http://www.fjnu.edu.cn/tky)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好《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3.考生报名时应一次性交齐下列材料:
①填写好的《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由所在学校开启)。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③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须带原件,当面比对后返还原件)。
④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运动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当年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4.考生应于2008年3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将以上所需材料函寄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邮编:350108),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通知本人。考生也可于2008年3月20日携带以上所需材料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5.考生报到时应缴纳专项测试费(含初、复试)150元,考务费105元(仅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核者交,按照福建省高考标准收取)(《我省规范高校招生考试收费》,福建省物价局,2007.1.15)。
四、考试安排
1.体育专项考试:考生应于2008年3月22日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报到,领取准考证,23—24日参加体育专项考试。
2.体育专项考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并在6月底之前将高考志愿填报材料复印件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成绩挂号函寄我校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
3.体育专项考试合格(田径、游泳考试达一级标准)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于5 月10—11日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核。学校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学习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五、录取规则
1.我校将体育专项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2.我校优先录取体育专项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我校将择优录取少数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体育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
六、其它事项
1.2008年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份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方能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参加录取。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师范大学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3.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参加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5.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591-22867397(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0591-22868263(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兼传真)
福建师范大学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